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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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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1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问:现在社会上有不少有奖知识竞赛、商标征集、有奖购物等活动。有的在规则中说,得奖后由得奖个人自己交纳所得税,有的没有说明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得奖者是否一定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奖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武汉工程机械厂 张树行)
答:个人得奖或中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等)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税,税率20%。如某人参加一次知识竞赛获奖,得到价值200元的奖品,应缴个人所得税为200元×20%=40元。
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金额征税,不再减除1万元的基数。
支付奖品、奖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中奖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如没有扣缴,中奖人应督促其扣缴或自行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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