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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爱护国旗(图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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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1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三星”杯世相百态图片比赛

请尊重爱护国旗
11月11日下午4点,在广西柳州市喷泉广场旗杆下,一名男子为逗自己孩子玩儿,把国旗降了下来。(左上图)柳州市二中初三的4名女学生见状立即上前制止,批评了他这种极不严肃的行为。(右上图)这名男子羞愧地把国旗升好。(左下图)
广西柳州市 覃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爱护国旗。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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