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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言阐述中国保护少数民族4点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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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6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言
阐述中国保护少数民族4点主张
新华社日内瓦2月14日电中国代表团成员曲加14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1届会议上讨论保护和防止歧视少数民族问题时提出了中国政府的4点主张。
曲加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如何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来调整民族关系,是许多国家的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政府认为各国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世界上各个民族或种族,无论其人口多少,历史、文化背景多么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何,都应具有相同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世界各国应当通过总结历史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新形势下的种族主义、种族排外以及民族间的对立与冲突,以维护所有民族或种族的平等、人权和基本自由。
二、以和平和建设性的方式方法促进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各国政府在制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充分注意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应广泛征求各有关民族的意见,充分协商。同时,国家应通过立法、行政等措施,保障各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
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及社会各项事业。对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应在财力、人力、物力上进行必要的扶持,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以帮助这些地区尽快赶上发达地区。同时,国家还应鼓励经济发达的民族帮助经济上欠发达的民族,提倡优势互补。
四、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并采取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政治体制。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采取何种体制来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间的团结,完全是一国的内部事务,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各国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此问题交流经验和看法,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任何国家都不应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强加于人,更不应以自己的好恶作为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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