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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消费者的投诉增加了一成多,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打假治劣任重道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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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5
第10版(经济生活)
专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消费者的投诉增加了一成多,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
打假治劣
任重道远
本报记者李丽辉
从中国消费者协会那间简陋的办公室里走出来,心情变得格外沉重。用中消协投诉监督部主任武高汉的话说:“到我们这儿采访,得到的多数都是坏消息。”
在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中,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食品、日用百货、服务等问题最为突出。一些质量恶劣的产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甚至还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不令人担心。
  食用油掺杂使假
去年第四季度,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粮油质量差的投诉,特别是对食用油掺假,消费者反应强烈。
西安市消费者投诉反映菜油不纯,颜色不正,沉淀物多,味道发苦,食用后感觉不良;四川郫县消费者李炳芳花50元钱购买了5公斤菜油,食用时发现油桶内沉淀物多达一半,不敢食用。北京一些消费者购买的花生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放置两三天后即发现油凝固,且颜色灰白。经了解,出现这种情况的食用油,多是掺了棕榈油或橄榄油的。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反映,配合省工商局、省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南昌市市场上出售的食油进行了一次质量抽样检测。在抽检的33个单位、52个样品中,不合格的占了57.7%。其中被抽查的个体经营者中,所售食用油竟有94.1%为不合格品。
   啤酒瓶在“爆炸”
据全国17个地方消费者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入夏以来发生瓶装啤酒炸伤人事件近300起。这些爆炸事件,均使消费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去年全国因啤酒瓶爆炸而炸伤消费者眼睛的就有22起,其中造成失明的有9起。一些厂家愿意赔偿被炸失明消费者几万元钱,有的厂家却只肯出几百元甚至几箱啤酒作为赔偿。有的还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啤酒瓶爆炸的原因,是啤酒瓶在重复多次使用之后强度下降,承受不住啤酒的强大压力。按照规定,啤酒瓶在重复使用时应通过检瓶机对瓶子进行检测,合格的才能再次使用。然而,一些生产厂家收购来啤酒瓶不经检测就直接投入生产使用。有的有检瓶机,却在销售旺季停开。原因是检瓶机是进口的,对瓶子质量要求严,而夏季啤酒瓶紧张,检测中,很多瓶子会被淘汰,影响厂家的产量。啤酒瓶爆炸伤人问题已存在多年,近年又有增长的趋势。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发布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所有啤酒厂家使用的啤酒瓶不得超过两年。但愿今后消费者不会因喝瓶啤酒而付出血的代价。
   “正宗”洋货也须防劣
云南省有关部门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对昆明市场上的进口家电进行了一次突击抽查,发现有43家商店销售伪劣进口家电,包括彩电、录像机、照相机等17个品种。有的商店出售高达300多元一个的进口打火机,实为价值几元或几十元的假货;标价为三四百元一台的“傻瓜”照相机,伪劣产品占了90.4%。济南市对市场上的进口鞋进行了一次抽查,发现80%为国内生产的冒牌产品。
除了劣质产品冒充进口商品外,即使是真正的进口商品质量问题也相当严重。上海市在检查中发现,有的罐装食品外观质量差,有明显锈斑,有的已变质。在抽查的12个国家和地区的15个牌号、130个进口奶粉样品中,不合格的超过三成。有的进口饮料保质期已过10年,仍在市场销售。沈阳市对几十家经销进口食品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超过保质期的进口食品131种,无“三期”标识或标识不明的进口食品就有95种。
  消费市场何日云开雾散
应该看到,《消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对市场商品实行明码标价,限制多层传销行为,地方性反暴利法出台,禁止商业部门进行还本销售等等,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与此同时,许多消费者不仅满足解决个人问题,而且主动向政府部门提供伪劣商品的查处线索,维护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消费市场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还要依靠各级政府继续深入“打假”,严格执法。同时,消费者自觉挺身而起捍卫自己权益,揭露假货,也很重要。
(附图片)
春节后上海工商部门在全市统一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是与人民生活直接有关的食品。图为执法人员正在浦东一商场内检查进口食品质量。新华社记者张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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