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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公安干警作出规定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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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对公安干警作出规定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新华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公安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民警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为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庆典的剪彩活动。
这项规定是为了加强公安队伍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保证秉公执法,密切警民关系。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凡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党纪、政纪、警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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