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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一个全球性课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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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5
第6版(国际)
专栏:综述

  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个全球性课题
新华社记者周建新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这一日子以来,世界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加强了有关立法和监督,强化了对商品的检验和标准化监测,增设了有关执法和管理机构,加重了对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惩处。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1968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最近,日本政府还从宏观和微观管理方面对物价进行直接干预。
印度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击伪劣食品法》、《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列法规,以防不法商人弄虚作假,哄抬物价,坑害消费者。印度中央、邦和县三级政府还成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委员会。
澳大利亚政府设有消费者事务部,专门负责保护顾客权益事宜。去年,这个部针对悉尼的医院平均每年有60余名儿童因玩具致伤的情况,从全国商店没收了70多种对儿童健康有潜在危害的玩具。
奥地利的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受到哄抬价格或伪劣产品的损害,有权向国家行政机关投诉。
保加利亚针对市场哄抬物价现象严重的情况,修改了税收法,规定对于违反国家定价和限价出售商品的公司和商人课以巨额罚款,并将商品没收归公。去年7月保查封了价值数千万美元从俄罗斯、乌克兰、以色列和希腊等国进口的电器、洗涤剂、海盐等劣质或过期商品。
俄罗斯去年发生了MMM公司买空卖空的股票风波之后,叶利钦总统6月份颁布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免遭虚假广告之害的法令,规定广告不得登载“可能获益”的具体数字,还公布了消费者实行自我保护的7条原则。
墨西哥已经成立了保护消费者监察院,专门负责清理和打击在商业和服务业活动中营私舞弊和侵犯顾客权益的行为。1993年底,这一机构对哄抬食糖、奶和肉制品价格的1730家商店罚款达几十万美元。
美国联邦政府设有规模庞大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负责对商品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督。这个局对从外国进口的食品质量检查已到了极其苛刻的程度,美国与智利之间的葡萄风波便是一例。
1989年3月,美国人在从智利进口的数千吨优质葡萄中查出两颗染有剧毒氰化物的葡萄后,美国当局立即毁掉了所有从智利进口的葡萄,并宣布禁止进口智利水果。西欧国家也纷纷仿效,使智利当年损失3亿美元水果出口收入,20万果农失业。
近年来,假冒伪劣和过期商品在很多国家泛滥成灾,成为政府和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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