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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继续制裁伊拉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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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6
第6版(国际)
专栏:答读者

  联合国继续制裁伊拉克
问:海湾战争停火快4年了,联合国为何还要对伊拉克实行制裁?制裁的主要措施有哪些?江西上饶余恒元
答:《联合国宪章》第40—42条规定,对于威胁、破坏和平的行为或侵略行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应对当事国采取局部或全部停止经济关系和交通通信,断绝外交关系,直至采取军事行动。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安理会迅即通过第660号决议,谴责伊拉克的入侵,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地从科威特撤军。在这之后至1991年3月3日,安理会又先后通过12项与此有关的决议。
1991年3月3日,伊拉克表示接受安理会的决议。4月3日,安理会通过在海湾地区正式停火的第687号决议。第687号决议确认了以前通过的13项决议,重点要求:(1)伊拉克承认1963年10月4日签订的伊科边界协议,并在沿此边界地带设立非军事区,派驻联合国军事观察员部队实行观察;(2)伊拉克在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的监督下,无条件地销毁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射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弹道导弹,销毁一切可用以研制核武器的材料;(3)伊拉克对因侵占科威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4)取消对伊拉克食品和民用必需品的禁运,但继续禁止向伊拉克出售军事装备(包括零部件)和军事技术。687号决议还规定:安理会每60天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议,以决定是否修改禁令;在伊拉克按决议要求完成销毁生物、化学武器和核材料的一切行动后,解除第661号决议的有关禁令。
在伊拉克宣称接受联合国第687号决议后,1991年4月11日安理会宣布停火生效。同年10月11日,安理会又通过第715号决议,决定对伊拉克的武器生产实行长期的监督和检查。但在此后进行的监督核查期间,由于双方存在歧见,屡屡发生摩擦,进程时断时续。
石油出口是伊拉克国民经济的支柱,4年多的经济制裁使该国的经济陷于困境。从1993年下半年起,伊拉克认为联合国对其非常规武器的监督核查已基本完成,屡次要求取消或至少放松对该国的制裁,解冻其国外财产,准其出口石油,以解决经济困难。安理会多数理事国则认为,伊拉克并未全部履行安理会决议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归还从科威特掠夺的军事装备以及释放科威特战俘和平民),因而尚不具备改变上述制裁的必要条件。安理会就此进行的最近一次审议是在今年3月13日,同往常一样,仍维持继续制裁。
我国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希望伊拉克继续与联合国合作,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国际社会应根据目前情况变化,考虑逐步解除对伊的制裁,以缓解伊拉克人民目前的苦难。
(路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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