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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分别审议“两院”报告认为过去一年“两院”的工作有成效做出了新贡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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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7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代表分别审议“两院”报告
认为过去一年“两院”的工作有成效做出了新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继续举行分组审议,32个代表团的2900多名代表分别审议了任建新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张思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开展严打斗争和重点整治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力度有所增强,为维护法律的全面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广西代表徐爱俐、左自鸣认为,当前社会治安和反腐败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要加强严打工作,不要一阵风,整顿社会治安要做到经常化。
天津代表张立昌认为,当前社会治安的形势仍然严峻,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关心不亚于对物价的关心。他认为,搞好社会治安,光靠“两院”不行,要加强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搞好社会治安列入议事日程,充分依靠群众,搞好综合治理。他说,我们有党的领导,有专政工具,有群众支持,只要领导下决心,是能够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
山东代表杜德富、丁桂英认为,对执法队伍不纯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整顿,从严治警。
上海代表郭南麟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法制尚不健全,政策漏洞又多,经济犯罪发案率上升有其必然性。关键是我们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从重从快依法惩办,提高审结率。为此,要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公检法队伍。
上海代表汪云章在审议中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防范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山东代表李文全认为,政府和“两院”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中应把骨干力量放在社会最基层,充实治安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法庭。要通过有效工作,把大量经济、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要把重点放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重点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倾向。
云南代表李汉柏、杨传江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行标本兼治。一方面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遏制住犯罪势头,另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办好乡镇企业,多吸纳农村剩余劳力,这样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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