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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新承包不应毁坏林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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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0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来信

  土地重新承包不应毁坏林木编辑同志:
最近,中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已经在安徽阜阳地区农村得到落实。但是,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由于土地承包关系的变动,与承包地相邻的路旁、沟旁的树木受到很大破坏。这些树木都是“跟着承包地走”,土地承包人换了,树木便遭厄运,有的农户砍伐树木多达上百棵。而且,结合承包地调整而进行的宅基地调整中,也出现了同样的破坏树木现象。
我们吁请各级领导,在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四旁”树木。砍伐破坏严重的地方,一定要在即将到来的植树黄金季节里,抓好“四旁”植树,保护环境。
              安徽省农调队 孟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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