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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复函台湾海基会就两会第八次事务性协商表示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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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1
第4版(要闻)
专栏:

  海协复函台湾海基会
就两会第八次事务性协商表示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今天复函海峡交流基金会,就台湾海基会3月25日“关于第八次事务协商事”的来函表示了意见。
海协的复函表示,欢迎台湾海基会按照《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与海协就举行两会副秘书长级工作性商谈交换意见。海协认为下次商谈应实质讨论经济、科技交流事宜。包括就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商谈并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民间性协议的程序性事宜非正式交换意见;商定召开“两岸经贸纠纷研讨会”的具体事宜;就汇编两岸科技名词对照表、两岸科技产品标准化、中文资讯标准化、两岸气象合作等经济科技议题的安排事宜交换意见;继续进行增办两岸快递邮件业务的专家级商谈。
海协在复函中指出,两会负责人已在今年1月会谈中就《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协议》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事宜协议》的内容和文字达成完全一致,并于1月24日下午指定工作人员核对完毕。海协建议应尽快签署或草签上述两项协议,两会副秘书长应就签署或草签协议事宜作出安排。上次会谈中,关于“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协议文本的大部分内容和文字也达成一致,海协负责人已将解决个别分歧问题的意见完整地向台湾海基会表达清楚。海协认为,只要双方真正维护去年8月台北会谈具体文字共识的精神和今年1月北京会谈取得的成果,就不难解决个别遗留问题。
海协表示,根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中两会副秘书长“每季度在两岸择地会商”的规定,海协与台湾海基会应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商谈地点和商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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