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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反暴利一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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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4
第12版(每周文摘)
专栏:

  上海
反暴利一年
自去年4月1日起,上海率先推出《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暂行规定》,在全国打响反暴利第一枪。
这一年,上海收到“暴利投诉案件”几千起。
据上海市物价局统计,截至1994年底,消费者向物价局投诉的数千件案例中,根据反暴利法规属于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112起,处罚中退款3.35万元人民币、1200元美金,收缴非法所得35.55万元,罚款4.99万元。
所谓“暴利”,就是在短时间内,采用不正当手段,以高价位、高差率、高利率销售商品和收取费用。“暴利”是采用垄断、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高额利润。“暴利”和“厚利”有区别,“厚利”是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价值规律作用,某些产品因品种新、数量少、质量好,得到消费者欢迎出现供不应求状况,经营者获取较高利润,这是在公平、公开、公正情况下获取厚利,是合理的。“暴利”者,如一听饮料卖几十元,成本几十元批量生产的一套服装卖几百元,几百元的机电产品一转手卖几千元。进价3万元的“老板桌”标价13万元,此种牟取暴利行为,绝不是经济规律的必然产物,任其蔓延只会拉动价格总体水平上涨,并且还会败坏企业经营作风。
反暴利一年中,上海先后出台了《关于制止蔬菜价格暴涨的实施细则》、《关于制止家具行业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制止杏花楼月饼任意加价的实施办法》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反暴利配套文件。对娱乐、餐饮业这一“斩客”最厉害的行业明确限定了收费标准。
实行反暴利法后,俱乐部门票从198元下降到108元;海鲜城的花雕酒从每瓶30元降到12元。菜场里,一斤小葱50元、一斤香菜60元的漫天要价之风也受到遏止。一家娱乐总汇顶风犯案,一杯矿泉水卖40元,一碗牛肉面卖50元,一盘油条卖30元,被政府依法重罚2.3万元。
实行反暴利之后,上海“十点利”商场正式出台,“平价店”、“便民店”、“整箱批发店”如雨后春笋,上海市民初步尝到胜利果实。
(3月30日《光明日报》胡喜盈金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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