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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阶段农业保护的构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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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9
第9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对我国现阶段农业保护的构想
赵冬缓龚春刚
农业保护,从国内讲,是指政府在处理农业和其它产业关系时,对农业采取的支持与保护措施;从国际讲,是指通过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保障本国农业免受国际市场的冲击。农业保护具有农业产业保护和农业国际贸易保护的双重性质。
世界各国和地区保护农业的普遍性
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和弱质性,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将农业视作一个特殊产业实施多种支持和保护政策。发达国家通过农业国际贸易保护,国内价格支持与补贴,财政金融政策对农业投入的诱导与支持,农业立法,农业市场建设,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建设,扶持农民组织等措施已形成一套完善的农业保护政策系统。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保护农业生产和经营稳定,始终是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的基本目标。发达国家把歧视农业的严重性和保护农业的必要性,看作既是重要的经济问题,又是重要的社会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农业的保护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而逐步提高的,韩国和台湾省在70年代末对农业还是负保护,进入70年代以后逐渐加大了保护的力度,到80年代韩国的农业名义保护率已达到117%,台湾农业名义保护率达50%,通过缩小以农补工的程度和采取灵活的农业支持措施来稳定农业的发展。
我国保护农业的迫切性和适度性
迫切性。我国刚刚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又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农业可能出现低速增长乃至停滞的趋势;同时由于农业比较优势的下降,各经济主体对农业投资缺乏兴趣,加上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工业偏斜的发展战略,从农业中取得过多,对农业支持太少,农业作为工业化的母体,如果萎缩,农产品供给短缺,农民收入下降,将导致工业化的停滞,使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受阻。农业的兴衰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民族自立的基础,对农业宏观调控的中心,必须是加强对农业和农民利益的保护。
我国现阶段农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工业的发展不能再以农业的积累为前提,由于农业创造的国民收入与回流到农业的比例相当悬殊,这种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已经影响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业与国民经济的伸缩性具有正相关关系,因此,我国应实施工农业协调发展战略,调控向工业的过分偏斜,通过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在不增加总支出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工业积累和农业投入的矛盾,或通过放开工业的筹资机制,放开资本市场等措施增大对农业的支持,从而保证农业的稳定发展。
适度性。由于我国财政实力的限制,尚不具备全面保护农业的条件,工业化需要投入更多的生产要素,工业化受阻将延缓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对农业的保护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选择合适的时机和保护角度,实施适度的保护策略。对农业的保护,以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和农产品供求平衡为目标,通过国家采取措施保证农业生产和消费者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通过保护和支持,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当前我国保护农业的措施
我国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应考虑保护的程度及阶段推进、农产品的保护结构、农业保护的方式、国际保护与国内保护的协调、农业保护政策实施系统的建立等因素,拟采取经济措施、法律措施和一定行政干预措施相结合的策略。
经济措施:⒈价格保护政策。通过建立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农产品的储备吞吐调节制度来保证农产品的价格,使农民有利可图,按产品品种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产品风险基金。
⒉补贴。国家通过财政渠道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产品购销价格的差额进行补贴,对农村金融组织投入农业资金的利差给予补贴等。
⒊税收。对投入农业的资金实行减免税政策,对农用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通过合理的关税保护国内农产品免受国际市场冲击。
⒋投资与信贷。国家财政负责农业基本建设等大型建设项目的投入,或由农业政策性银行发行由中央政府担保的农业建设债券,由金融组织向农业发放优惠的农业贷款。
法律措施:通过制定有关农业的法律和法规,保证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目标,从不同领域对农业的扶持和农民的利益作具体规定,且与经济手段相结合。
政府干预与其它措施:借助一定的行政干预手段来保障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通过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的配合与衔接,发育市场及引导农民组织建设等手段建立农业保护的配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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