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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介组织的中介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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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20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者论坛

  论中介组织的中介作用
张理泉郭朝先
内容提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为各类中介组织的广泛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体制保证。中介组织是指各类行业协会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事务所一类的民间性服务组织。它们以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各类服务活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存在着管理混乱、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中介组织不“中”等突出问题。为此,对中介组织的建立要进行分类指导,并要完善其有关法律,规范和约束中介组织的行为,推进其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中介组织得到广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为各类中介组织的广泛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体制保证,而正确认识各类中介组织的性质,合理发挥它们的职能和作用,又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但也要看到,当前现实中却存在着中介组织的发展混乱和办事不公正等问题。这就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中介组织不仅不能发挥作用,而且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一、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中介组织是指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财务咨询公司等民间性服务组织。这些中介组织受用户的委托,以第三者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各类服务以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等活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中介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的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引导企业合理发展;有的为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中的改组、改制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界定产权;有的为上市的股份公司编制面向社会的财务报表和进行财务审计,以保证股市的正常运转;有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国有独资企业或国家控股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的帮助企业处理日常财务业务、税收代理、培训人员;有的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帮助市场了解企业,为企业信誉提供佐证;有的为外商提供企业的咨询信息、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等等。
虽然中介组织是接受用户的委托,为用户服务的,并要按照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它们提供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服务工作却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必然要对社会各方产生重要影响。投资人根据有关信息了解企业的资信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有关信息了解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政府部门根据有关信息掌握企业的应缴税款及其能力,等等。这就要求中介组织提供的信息必须客观公正。为此,中介组织必须以第三者即不与委托它的用户及这些信息的使用人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能独立地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等活动。中介组织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对于维护社会各方的权益,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监督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更好的经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中介组织赢得了“市场经济卫士”的美誉。
二、当前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国各类中介组织,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能够开展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监督网络。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却存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非法执业。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未经有关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就私自开业。二是执业活动不严肃、不规范,甚至从事非法活动。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全等情况下,也为其提供验资佐证。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任意变动评估日期,帮助企业逃避国家的检查。三是政府行政部门与中介机构不分,不少政府部门设立了中介机构。这些政府部门把中介机构当作自己的附属物或“代言人”,甚至成为它们搞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有的中介机构要求挂靠政府行政部门,以便谋求特权和保护。行政机构与中介机构不分,往往还会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中介机构为了谋求行政部门的保护,就可能采取某种形式的不正当手段,将自己同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评估和审计结果,也可能用不正当手段将自己同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所有这些,都会妨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四是趋利忘义,只把成立中介机构看成一个赚钱的门路,乱收费,或竞相压价、互抢生意。进行中介活动需要有硬件和软件的投入,而且往往需要有多学科知识的有机结合。它是市场经济的纽带,收费是合理的,但应当加强价格管理,实行明码标价。为了多拉客户、多赚钱,不顾规定,有的事务所随意降低收费标准,这是一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条件
中介组织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应从政策上、体制上寻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和约束中介组织从组建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都能采取公正态度,真正发挥中介作用。
中介组织的建立要进行分类指导,不能一哄而起。中介组织按照各自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但按大类划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各种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等“双向服务型”中介组织,它们一方面为会员单位乃至全行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又是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另一类是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它们的职责是对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和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并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实施有效的检查监督,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前者可称为“社会团体”性中介组织,后者可称为“企业”性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性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要同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及市场体系建设通盘考虑,同步进行;“企业”性中介组织,特别是社会急需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事务所以及公正仲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等的组建和发展,除考虑社会需要外,关键是要做好资格审查,以使人员素质、工作条件、财力保障等方面符合从业所规定的要求。
当前存在的中介组织不“中”的问题,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中介组织不分,权力介入中介组织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以致有的中介组织凭借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后盾,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画地为牢”,使企业不能自由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也不能自由选择企业,导致中介机构不能公平竞争,也失去其执业的公正性;一些中介机构由于受行政权力的干预,故意弄虚作假、漏项目、转移资产、隐瞒或低估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些行政部门领导往往对中介机构和人员提出限时限价的评估要求,致使评估质量难以保证,评估资产价值难以科学合理;一些中介组织所以敢于从事非法营业活动,除了经济的驱动之外,受到行政权力部门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中介组织必须脱离政府部门的行政依附关系,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去掉中介机构的行政色彩,是正确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
中介组织要有序运转,才能够正确发挥中介作用。为此,要完善中介组织的有关法律,规范和约束中介组织的行为。这就是要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建设,明确各类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功能以及资格确认的法律程序;要加强对中介组织运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管理。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各类中介组织的职责规范和行为规则,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管理与监督,堵塞漏洞,以约束中介组织的行为;还要加强对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推进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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