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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价格调整有升有降同时采取措施整顿邮电业务中乱加价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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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01
第2版(要闻)
专栏:

  邮电价格调整有升有降
同时采取措施整顿邮电业务中乱加价乱收费
本报北京十一月三十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邮电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十二月一日起,有升有降调整邮电价格,提高邮政价格、市内电话通话费,降低国际电话通话费、电话初装费和农村电话通话费;同时整顿邮电业务中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
我国邮政价格长期偏低,现行每封平信邮寄成本为零点八九元,一九九五年邮政行业亏损五十亿元。调整后的平信邮费,不分本埠、外埠每封零点五元。在电信业务中,我国国际电话通话费过高,严重影响国际电信业务的增加,而市内电话亏损,一九九五年全国亏损六十亿元。调整后国际电话通话费平均降低百分之三十,市内电话通话费标准平均提高百分之二十。长途电话在价格总水平不提高的前提下,简化计费等级。为减轻农民负担和用户安装电话的负担,降低农村电话通话费和城乡电话初装费,国家计委、邮电部要求,各地要结合这次调整邮电价格,对邮电业务中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采取九项措施进行清理整顿。
这九项措施是:
一、省以下各级政府在国际、国内邮政和电信业务上加收的地方附加费要立即停止征收,省级政府批准的在国际电信业务上加收的附加费也要停止征收。省级政府批准的其他邮电附加费,要纳入预算管理,规模不得扩大,标准不得提高,予以保留的附加费不得超过通话费的百分之三十。今后未经国务院批准,邮电企业一律不得代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二、各级电信企业开办新的业务,要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强行收费。三、各级电信企业、宾馆饭店及各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代办点,都必须严格执行节假日和夜间长途电话(不包括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半价计费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与此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四、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免费为旅客提供市内或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服务,是评定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级,确定房费标准的重要条件之一,不得另行向旅客收取市内或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五、为旅客提供长途电话服务,在按规定的通话费标准收费的基础上,可以按通话费标准加收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服务费(四星级以上宾馆不超过百分之十五),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制定。除此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六、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旅客需要使用国内外长途电话时,不得收取押金。七、无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包括各种投币电话、磁卡电话等,都要严格按规定的通话费标准计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八、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可以在收取正常通话费的基础上,按话单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得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服务收费。九、所有邮政电信经营场所及代办点,均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便消费者监督。国家计委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邮电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对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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