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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出台新规定就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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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01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出台新规定
就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问题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日前颁发了《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管理办法》,就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的问题做出了规定。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境外机构与我国教育部门合作,在我国境内举办了一些考试项目,对于我国考试技术的改进和提高以及考试理论的研究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合作过程中,也有一些境外机构未按有关规定在我国委托一些单位和个人举办招生、语言水平等方面的考试,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国内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经济利益,也随意扩大宣传这些考试的作用,造成了最近几年这方面考试不规范的局面。
这个《办法》规定,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合作举办的教育考试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的需要;合作举办教育考试的机构可向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非学历的教育考试合格证书,未经国家教委的批准,不得发放境外机构的证书;合作举办考试的中方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的教育考试机构,外方单位必须是具有从事教育考试职能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有明确的考试项目和考试章程,合作双方必须具备必要的场所、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承办考试的条件。有关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合作举办的教育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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