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阅读
  • 0回复

本报与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座谈会营造仰慕英雄追求崇高社会氛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6
第1版(要闻)
专栏:

  本报与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座谈会
营造仰慕英雄追求崇高社会氛围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记者卢新宁、祝华新报道:今天,三位见义勇为者代表被请到本报编辑部,与社会各界人士共话社会道德建设。在本报与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召开的“见义勇为与时代精神”座谈会上,与会者表示:见义勇为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有利于匡扶正义、弘扬正气、抑制歪风、祛除邪恶,促进社会治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与会者指出,近年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社会上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的英雄。但毋庸讳言,有些人道德自律意识有所淡化,在一些地方见义不为甚至挖苦、打击见义勇为者的情况时有发生。见义勇为作为一种英雄行为,其基础是优良的思想品德。因此,要让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从根本上来说需要努力提高公众的道德自觉性。道德教育要从孩子抓起,自小培养社会正义感和勇敢品质,使他们乐于帮助别人,勇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中华民族拥有丰富的道德资源,千百年来民间流传过很多急公好义、扶弱抑强的故事传说。这种侠义精神与我们今天提倡的见义勇为不无渊源关系,但由于封建社会黑暗的政治压迫,侠义行为主要是作为法律的对立面出现的。而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健全民主和法制的历史阶段,见义勇为完全是法制的补充,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体现。
见义勇为行为大都发生在公共场合,对于群众的感染力和冲击力都很大。因此,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应当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切入点。与会者对当前某些文学作品中躲避崇高的倾向提出批评,呼吁文化工作者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营造一种仰慕英雄、渴望奉献的文化氛围。
与会者强调,见义勇为行为不仅需要道义上的声援,还需要法律机制予以支持。对见义勇为的人要进行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对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或蒙受财产损失的人,应当妥为治疗,予以抚恤补偿。在社会风气和法律实施还不尽如人意的时候,从制度上免除英雄的后顾之忧尤为重要。有了健全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就能有效地弘扬正气。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加强警力,堵住治安死角,建立相互信任和扶助的人际关系,完善社会救济设施。
三年前成立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表彰了见义勇为者近千人,发放奖励资助金数百万元。今年4月20日至7月10日“严打”期间,全国各地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直接扭送了2.4万多名犯罪分子。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山东、山西、湖南等地这样的群众代表共85人给予奖励,其中有7人获“中华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与会者认为,见义勇为基金会是一个开创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它把社会各阶层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注转换为可操作、重实效的社会机制,利及社会、功在人心。
参加座谈会的见义勇为者代表是九三学社联合基建办公室主任孙斌权、陕西宝鸡日报记者宁丽君、黑龙江省阿城邮电局储蓄营业员石锐。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王芳和本报总编辑范敬宜在会上讲话。基金会常务副会长蒋先进、公安部刑侦局张卫航、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大文、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教授张先翱、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陆建华、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何怀宏、北京3S习字学校校长席殊等从法学、社会学、哲学等角度作了发言。座谈会由本报副总编辑李仁臣主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