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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正的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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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4
第11版(台港澳)
专栏:

  依法公正的选举
吴建璠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仅关系到香港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更关系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香港回归祖国后如何落实的问题。因此,这次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的成功,具有重大影响。
现在看来,选举是非常成功的。从各方面反应来说,选出的第一任行政长官得到香港各界的认同。
这次选举有几个特点。首先,这是一次民主的选举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选举。其次,这次选举创造了过去没有民主可言的香港如何发展民主的新模式。这一事件值得我们研究政治学的学者去认真研究和总结,因为这种模式不是西方的“民主”方式,是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所创造出来的。因此,这次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的选举意义重大。
这次选举的另一个特点是严格依法办事的。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是这次选举的主要依据。这次推选委员会分成四个界别,每个界别100人,这在全国人大决定中是有规定的;基本法也规定了香港的民主发展应当合乎香港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可能规定得很细,为使这些原则具有操作性,则必须有具体的办法。这就是筹委会通过开展工作使之落实。于是,有了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等。同时,推选委员会也有工作细则,规定不允许贿选,不允许通过别的手段影响推委会委员的个人意愿。
实践证明,整个选举过程都是严格遵守选举规定的。总之,整个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一点在香港各界反应良好。(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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