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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亩国有林在呻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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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19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调查报告

  七万亩国有林在呻吟
本报记者王慧敏
陶村林场位于河南省嵩县西北部的浅山石质山区。由于该地水土流失极为严重,1956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组建林场。40年来,经国家大力投资和全场几代职工的辛勤劳动,形成了7万余亩的人工林区,成为嵩县农业生产的生物屏障。
但是,近年来随着林区地下黄金资源的发现,林场成了人们倍加关注的目标。1993年,嵩县出台了由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林区矿口的方案,一时间,林区内帐篷林立,矿坑密布。作为县财政主要支柱的国营祁雨沟金矿更是大显身手。大片的林木在开矿的炮声中消失。陶村林场多次向县政府交涉未果。上级主管部门和洛阳市政府对此事极为关注。
1994年6月28日,林业部致函河南省林业厅,要求“派组调查并认真解决”。此后,省厅调查组会同洛阳市政府在听取了嵩县县政府等有关单位的汇报后,进行了协调,并形成《关于解决国有嵩县陶村林场与国有祁雨沟金矿林地使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林区开矿使用林地,必须依照《森林法》规定报请审批,并按规定交纳林木补偿费。
可调查组撤走不久,嵩县县政府下发了文件,撤消陶村林场建制,将其与祁雨沟金矿合并为一个经济实体——嵩县陶村林矿公司。河南省林业厅认为这一举措严重违反了《森林法》,要求嵩县县政府收回成命。但未被后者接受。
保护植被与开采矿产既对立又统一:林业部门以《森林法》为武器对滥采乱伐予以制约,表面上看,似乎束缚了采矿业;但它迫使采矿部门做到以较小的植被破坏去获得较大的采矿产出;从总体上看,兼顾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可合并后的林场,实际上成了金矿的一个科室,护林的职能大打折扣。林矿公司成立4个月,就有300余立方米林木被毁。
此后,河南省林业厅及林业部多次敦促嵩县县政府恢复林场法人地位,有关领导未予理睬。直到1995年11月才在省政府的干预下答应恢复林场建制。但先决条件是林场必须在这样一份协议上签字:“金矿每年向林场支付40万元的占地补偿费。陶村林场管辖的林区范围内的地下矿产资源,由金矿负责管理和保护。金矿探、采黄金资源占地,由金矿提出占地申请及规划设计,林场负责在45天内完成报批手续。”
“这是个不平等条约。名义上恢复了林场的法人地位,实际上林场仍然受制于金矿。”一位副场长气愤难平。
在当地林业部门人员的陪同下,记者到林区实地察看了一番,但见主要采矿点的山脊上,矿坑一个接一个,废弃的矿渣从山顶一直堆积到了山脚,一棵棵碗口粗的刺槐被伐倒弃置在路旁。在距陶村林场场部不远的行洪河道里,一条高达十余米、蜿蜒近百米的矿渣长龙将河道拦腰斩断。河旁就是一排排民居。林场一位同志讲:“这儿,夏秋雨水集中,易发山洪。近几年连续干旱,若遇上丰水年份,后果不堪设想。”
植被能防止水土流失,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我仍为陶村林场的7万多亩森林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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