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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继承权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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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8-20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以案学法

  他有继承权吗?
杨标
今年6月8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案。本案的原告李大龙与被告李小龙是亲兄弟。6年前,14岁的李小龙过继给一生孤独、没结过婚的伯父李忠永为养子。今年3月,李忠永突患急病,养子李小龙为给养父采药把腿摔断了,李小龙成了残疾人。不久,李忠永去世了,他一生没有留下多少财产,李小龙很想回到生父母身边。
他母亲和丈夫商量,决定把李小龙接回来,李小龙回到生父母身边不久,生父因病去世,老人生前有一笔9000元的存款,在分割这笔遗产时,李大龙与李小龙发生争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虽然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养父母死亡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恢复。我国审判实践一直承认这样一个原则:如果养父母死亡之时,养子女尚未成年,则与其生父母的关系原则自然恢复;如养子女已成年,其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恢复,应由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双方自愿决定。在本案中,李小龙有回到生父母身边的愿望,其生父母也同意恢复父母与儿子的关系。既然关系恢复,因此法律可以确认李小龙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况且,李小龙已成残疾人,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他也应作出相应的照顾。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鉴于李大龙对父亲尽赡养义务较多,可得遗产较多份额,因此法院判决李小龙依法享有父亲遗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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