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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完善职工消费合作社邹家华李岚清与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代表座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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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26
第2版(经济)
专栏:

  推广完善职工消费合作社
邹家华李岚清与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代表座谈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匡玲、新华社记者韩振军)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李岚清和出席会议的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在座谈中提出,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是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一种好形式,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不断完善。
职工消费合作社是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合作经济形式,也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互助互济事业。它可以通过货买源头、减少流通中间环节等措施,使职工得到实惠。近年来,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组织和支持下,各级工会大力兴办,这项事业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已发展到6000多家,入社职工达500多万人。其中天津市就建立了2000多个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职工入股金额达3700万元,为100多万名职工提供服务,职工受益3000多万元。
在座谈会上,河南省委副书记范钦臣等五位代表介绍了发展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邹家华、李岚清认真听取了代表的介绍,并先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邹家华说,当前,要十分关心并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这是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的大事。组织职工消费合作社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活动,它是由职工直接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属于集体经济范畴,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当前特别要为困难职工服务。它减少了困难职工的生活费用支出,缓解了生活困难;拓宽了就业渠道,安置了部分困难职工和富余职工再就业;通过和连锁经营结合更有助于平抑物价、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促进商品流通;壮大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份;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发挥了工会的作用,同时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它为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创造了一种好形式。邹家华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发展职工消费合作事业的重要意义,总结各地创造的“自愿组合、互助合作、连锁经营、民主管理、会员受益、扶贫解困”等经验,进一步推动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李岚清在座谈中说,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使工会开展的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是关心、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一种好形式。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很广,发展潜力很大,可以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职工消费合作社要遵循“薄利、便民、解困、服务”的原则,要把合作经济的好形式与现代连锁经营方式结合起来,以形成规模效益,促进这项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也出席了会议。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内贸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省市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丁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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