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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中全会决议,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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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3-22
第1版()
专栏:社论

学习四中全会决议,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中国共产党对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来是非常重视的。在党章的总纲和许多条文上,对这个问题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在党的工作和党的生活中,我们党的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经常告诫我们不要满足于已有的成就,要紧紧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不断地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只有这样,我们党的事业才能胜利地发展。全党干部,绝大多数都能遵照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谦虚谨慎地工作,因此,我们党的事业,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我们党的事业,虽然遇到过许多困难,终于能够一个胜利接着一个胜利地前进。今年二月召开的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总结了从一九五○年六月党的三中全会到现在三年半的工作,在指出党的工作在各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绩的同时,又指出了党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着的缺点和错误,并认为:“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乃是我们各项工作获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要求全党始终保持谦逊态度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为不断纠正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而奋斗。”(七届四中全会公报)这就说明我们全党的干部对工作的态度,基本上是符合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次的指示,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的。
但是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又指出:“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党内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七届四中全会公报)这种情绪,虽然只是在一部分干部中滋长着,但是这是极端危险的;特别是这种情绪竟在某些高级干部中发生,就更为严重。不仅因为这种情绪的存在,会阻碍人民革命事业的胜利前进,而且因为这种情绪的发展,可以引导到个人主义的发展,可以引导到党的团结的损害和破坏,可以引导到党的事业的严重损失。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次大会上教导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们应该知道,不论我们做出过什么成绩,也不论现在担负着什么工作,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离开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努力,什么事情也是做不成的。如果我们在党的领导之下,和人民群众一道做出了一点成绩,就以为自己了不起,想偷人民之功以为己功,就不愿站在人民之中,而想站在人民之上,就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这就是资产阶级的卑鄙的个人主义的观点,与满腔热诚地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根本不能相容。毛泽东同志对于这种骄傲情绪,屡次对全党敲过警钟,特别是在我们取得全国革命胜利的前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严正地指出过:“由于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但是我党有一部分干部对这种警告置若罔闻,不加戒备。这能说只是由于他们不了解党的指示吗?不能这样说。对全国党员和干部来说,加强对党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和党纲党章的教育是重要的,必需的,这种教育也的确是克服个人主义思想、建立共产主义人生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只有这种教育,是不够的。每一个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还必须受到全党的监督,受到人民的监督,就是说每一个干部都应该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经常接受党和人民的批评,他的品质、才能和他的工作才会健康地发展。马林科夫同志在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说:“经验证明,即使是优秀的工作者,如果对他们放任不管,对他们的工作不加监督检查,他们也会变坏和官僚主义化的。”我们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在全党为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的时候,及时向全党特别是向党的高级干部提出增强党的团结,发展党内民主,发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非常必要的和非常英明的。
不欢迎批评,不愿意正视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这是我们的一切敌人所希望的。谁欢迎恭维,谁欢迎人家无原则的捧场和吹嘘,我们的一切敌人就会想方设法利用这一弱点来逐渐满足他的欲望,达到破坏党和革命的目的。七届四中全会告诉我们:现在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的阶段,这是帝国主义者和国内的一切反革命残余所不喜欢的,他们必然要寻找和利用一切机会来进行破坏。我们的缺点和错误,我们干部的骄傲情绪,正是他们所要寻找和利用的东西。如果我们某些干部坚持缺点和错误,或者放任了自己的骄傲情绪,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做是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甚至发展到破坏党的团结的地步,我们的敌人就会更加拍手欢迎,因为这样一来,敌人就已经在我们党内找到了破坏我党团结的实际代理人。当然,一切忠诚的干部,绝不会愿意自己有这样的发展的。偶然犯了这种错误的同志,一经有人向他提出警告,也是可以悔改的。所以全党的干部对于自己的缺点、错误和骄傲情绪,必须随时提高警惕,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它开始萌芽的时候就应立即消灭它。如果发现别的同志有缺点、错误和骄傲情绪,决不应置之不理,必须及时地加以揭露和克服,那怕是在萌芽的时候,也应该防微杜渐,不使滋长和蔓延。一九四一年七月一日“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就是为着反对“个人主义”“无组织状态”“独立主义”与“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违反党性的倾向而发布的。它规定了要“即时发现,即时纠正,不纵容错误继续发展,才能挽救干部,和不使工作受到损失。反对当面客气,背后指斥,一切批评应当是正面坦白诚恳的提出,目的是为了挽救,而不是为了打击。应当强调党内的团结互助,爱护干部,帮助干部在政治上的进步。但对于屡说不改者,必须及时预防,加以纪律制裁。”温习这一段指示,今天对于我们是很必要的。
在这同一个决定内,又强调地提出了高级干部“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练。”这些年来,我党的绝大多数高级干部都遵守了这一规定,并照着这样去做了的;但是也有少数同志没有这样做,甚至有的高级干部对自下而上的批评还采取了隐蔽的或者公开的压制和报复的手段,这是十分错误的。我党的各级干部抱着满腔热忱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着保证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为着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共产党员的政治品质,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正是一个最好的方法,然而党内竟有个别的高级干部由于拒绝执行这一条规定而使自己由满腔热忱地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的高贵品质,堕落到资产阶级的卑鄙的个人主义方面去,是应当引以为鉴戒的。有些同志口头上也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但是他在实际上并不给开展批评以应有的条件,而是扼杀了批评。比如,不细心地不耐心地听完批评者的发言,常常利用批评者在批评内容上和词句上的个别缺点而给以嘲笑或批驳;对正确的批评意见不诚恳接受和坚决实行,或者对批评不是采取热烈欢迎与坚决拥护的态度,而是采取敷衍应付、消极抵抗的态度。这些都是不可能实际发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马林科夫同志说:
“每个领导者,特别是党的工作者,都有责任造成条件,使一切正直的苏联人都能大胆无畏地批评我们的组织与机关工作中的缺点。”如果我们不是口头上而是真正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忠诚的共产党员,我们就必须这样做,才能收到我们所预期的结果。至于那些对批评采取隐蔽的或者公开的压制和报复手段的人,他们实际上成了“独立王国”的国王,他们已经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不相称了,他们是不会真正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对于这种人,我们应该像马林科夫同志所说的,把他们“当作党的死敌,与之进行无情的斗争。”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党的健康,才能使党的事业得以胜利地前进。
我们在党的生活中,必须发扬民主;有不同的意见必须在会议上公开提出以至展开争论;对任何干部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也必须在会议上或经过组织提出批评,这是我们党的重要组织原则之一。有不同的意见而不公开提出讨论,是不对的;发现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而不提出批评,是不对的;对那种平时工作不错、原则性也较强的同志有了缺点或犯了错误,认为不必提出批评,也是错误的。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及对某些同志的错误采取原谅态度的思想,不是共产主义的思想,而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的思想,必须反对。如果对某项工作有不同的意见或对某项工作中的缺点有批评,不提到会议上讨论,而在会外散播,当面不谈,背后乱谈,不经过组织提出,到处议论,这也是一种严重的自由主义的表现,对工作有很大害处,对同志没有丝毫帮助,而且必然要损害党的团结。我们必须警惕,坚决消灭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把所有不同的意见和批评都摆到桌面上来。正确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式的互相帮助,凡是愿意克服缺点改正错误的同志,都将欢迎这种批评,这是可以和一定会增进党的团结的。我党所提倡的团结,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而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这种团结只有进行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巩固。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经常教导我们:“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按着这条规则去做,党内的自我批评就可以健康地发展,我党的团结就一定会增进。
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实事求是,既不应该包庇,也不应该夸大。根据四中全会的指示,不应当故意把别人的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错误夸大为系统的、严重的缺点或错误,因为这种态度就不是从团结出发,就不能达到团结的目的,就不利于党。对于那种具有缺点或错误但在受到批评教育以后愿意改正并实行改正的同志,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但是对于那种与党对抗、坚持不改正错误的,甚至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分裂活动的分子,党就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给以严格的制裁,直至在必要时将他们驱逐出党。这些指示是完全正确的,既可以避免缺点和错误的发展,又可以增进党的团结。
上面所说到的骄傲自满、压制批评、甚至发展为“独立王国”的危险倾向,是全党同志必须警惕和反对的,特别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有更重大的责任,四中全会这样指出,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如果以为这只是高级干部的事,与我们“普通党员”似乎没有什么关系,那就完全不对了。这不但是因为每一个党员都有义务“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党章第二条),对于上述这些危险倾向,每一个党员都有义务随时抵制、揭露和进行斗争;而且是因为所有上述这些危险倾向的本质,都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思想的发展,这种个人主义的思想在我们很多干部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如果不自觉地进行克服,小个人主义遇到适宜的气候和土壤是可以发展为大个人主义的。我党现在还采取着和资产阶级联合的政策,小资产阶级还像汪洋大海似地包围着我们,加以党内一部分同志的思想政治情况还相当复杂,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还很不够,党内的某些不甚坚定的分子还可能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所以克服个人主义思想,是一个长期的思想斗争过程,是需要全党同志都以高度的自觉来长期不断地进行的。我们应该检查我们自己有无个人主义的表现,要当它还为害不大的时候就把它克服;只有这样,共产主义的思想才能在我们的头脑中健全地发展起来。因此,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的文件,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全党同志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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