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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保险的几种误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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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3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对养老保险的几种误解
社会养老保险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澄清人们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举办社会养老保险能控制资金收支。许多地方政府部门认为,举办社会养老保险能得到部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有钱可赚。政府部门和行业之间为争夺社会保险管理权,各自成立保险机构,形成了“多分天下”的局面。社会养老保险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的职能是提供服务。如果忽视了这一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但得不到增值,而且还会被重叠的管理机构滥用。
误区二: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变相集资摊派。不少企业领导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变相集资摊派。其实,这种认识十分错误。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由政府、企业、职工三方面共同筹集的,是职工在职工作期间定期积累的,只有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后才能获得的一种收入,是一种延期支付的福利。它是财政资金的转移和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福利性、持续性的特点。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稳定。
误区三:劳动部门应对离退休职工一保到底。社会上一些人认为,参保职工离退休后,企业缴上或缴不上养老保险费,劳动部门都应当对离退休职工一保到底。离退休职工曾为社会创造和积累了大量财富,安享晚年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但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企业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基础上的,原则是“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目前,企业和职工如果不尽缴费的义务,只能是坐吃山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无法进一步深化。
误区四: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只是劳动部门的事。有人说,离退休职工能不能老有所养,是劳动部门的事。诚然,劳动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及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职能,但社会保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企业和职工利益息息相关,是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搞好这项社会福利事业,单靠劳动部门孤军奋战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河南虞城县王党全潘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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