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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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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3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法律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施行。这项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驻军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又一部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重要法律,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该法以“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国家关于香港问题的政策为指导,以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依据,参考了香港法律以及有关驻港英军的法律制度和实际做法,将国家在香港驻军和实施防务的政策、原则、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公之于世,这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和国家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
驻军法鲜明地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该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负责防务的军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表明了这支军队隶属关系和执行防务的国家属性;规定了香港驻军由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体现了国家从领陆、领水、领空全方位的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根据防务任务的需要,该法明确了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的范围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与豁免,并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这些规定为保障香港驻军执行防务任务,完成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驻军法在体现国家主权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香港的历史和现实,以及广大港人的愿望。在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上,体现了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互不隶属,互不干预,又相互合作的原则;为保证香港的高度自治,对香港驻军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规定了严格的程序;针对香港的特殊情况,专章规定了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特别是对港人最关心的驻军人员司法管辖问题,参考了香港现在的司法管辖制度,规定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香港居民权益的刑事、民事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这些规定,充分证明了驻军法贯彻了香港基本法原则精神,高度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我们有理由相信,驻军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增强港人的信心,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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