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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资稽查(调查)组要求坚决取缔化肥非法经营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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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2-01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农资稽查(调查)组要求
坚决取缔化肥非法经营活动
新华社郑州1月31日电(记者楚保平)国务院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稽查(调查)组日前在河南省濮阳市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汇报会上指出,除农资公司及基层供销社和化肥生产企业、基层农业“三站”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要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
据介绍,去年6月份,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濮阳市化肥流通秩序混乱情况,引起河南省政府、濮阳市政府的重视。濮阳市先后组织了4次化肥自查和全市范围的大检查活动,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市场管理,减少流通环节。截至目前,共清理非法经营化肥户133家,查处伪劣化肥160吨,向专营部门移交尿素158吨。
稽查(调查)组提出,供销社的农资公司及其所属的基层社,在组织化肥货源、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市场、平抑化肥价格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农资部门要做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模范,严格按国家和各地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或经营差率、利润率执行,不得擅自涨价。基层供销社在推行化肥代理制中,不得转为个人经营。对农资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现象,要认真清理整顿。对违反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
稽查(调查)组说,稳定农资价格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农资市场;物价部门要严格价格管理,督促各经营单位遵守价格政策。同时,金融部门也要帮助农资部门解决好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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