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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颁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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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08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颁布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马晓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
同时颁发的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军队集团军师旅团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军分区和预备役师团司令部工作条例》。新一代司令部条例体系中的其它各级各类司令部工作条例,也将陆续颁发。
司令部条例是我军重要的军事法规。现行条例是80年代初颁发的,这期间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重新编写颁布司令部条例,是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军现代化建设,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司令部条例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战略方针及加强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指示精神,继承吸收了我军司令部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新鲜经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规范性和指导意义。司令部条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中央军委对我军司令部建设的关心和重视,为推进新时期司令部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共设13章95条,其中有6章是新增加的,有7章是在原条例基础上修改的。司令部条例主要规范了司令部建设和工作的共性问题,集中反映了全军各级各类司令部建设与工作的共性规律;规范了参谋长、司令部和参谋人员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基本任务和基本职责,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了司令部内部外部关系,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内外关系,提高司令部工作效率;规范了组织军事建设、组织指挥作战、组织指挥所、组织指挥自动化系统等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有利于统一全军军事工作的思想和基本方法;规范了司令部工作制度和司令部建设的基本任务、目标等。
这次司令部条例采取系列制,是我军作战法规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利于统一全军司令部建设与工作的思想,便于区分层次,具体规范,减少重复,既能满足全军各级各类司令部的共同需求,又能兼顾不同类型和层次司令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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