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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建筑企业何以有债不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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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部分建筑企业何以有债不诉
最近,我们对日照市的17家建筑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这些企业债权共达2.3亿元,最高的达8000余万元,最少的也有60万元。可是,通过诉讼索要债权的标的额仅3000万元,占债权总额的13%。据了解,建筑企业有债不诉的原因在于:
对法院的职能作用认识不清,不知诉讼。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平时忙于生产、经营,疏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一旦形成纠纷,便束手无策,不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有的企业为讨回债权,不惜人力、物力、财力,甚至采取非法手段,而收效甚微。
碍于情面或怕影响企业声誉,不想诉讼。一些建筑企业的经理往往与债务单位的领导私人关系比较好,如果对簿公堂,私人情面过不去。有的企业视诉讼为“邪路子”,认为打官司丢面子,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声誉,给客户造成坏印象,担心“赢了一场官司,断了10年财路”。
企业经费紧张,或怕判决执行难,带来负效应,不愿诉讼。部分企业实行承包制,承包期间效益与奖金直接挂钩,企业承包人将前任领导人任期内的债权束之高阁,认为与己无关。有的企业虽实行了回收债权与效益挂钩的政策,但考虑到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及预交诉讼费制度,又“望诉却步”,恐怕“官司胜不了,诉讼费少不了”,或官司打赢了,却要不到钱,赔上诉讼费。
因收受贿赂或其他违纪行为而躲避诉讼。许多建筑企业为了揽到工程,不惜采取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个别建设单位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搞权钱交易;有的企业领导人在结算工程时,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吃对方回扣,损害本企业的利益。凡此种种,一旦诉至法院,便会抖搂出来,经理厂长们害怕通过诉讼“拔出萝卜带出泥”,“赢了官司,却进了班房”。
怕发包方追究自己的违约责任而不敢起诉。许多农村建筑队以建筑公司的名义或者挂靠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进城承揽工程,工程质量不高;有些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致使工程问题较多;有的建筑企业未经发包方许可,擅自转包,赚取管理费;有的建筑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影响了发包方使用。这些建筑企业内心有“愧”,害怕对方追究自己的责任,宁愿双方协商解决而不愿诉至法院。
行政干预不准诉讼。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债务人是本系统或学校、党政机关、司法部门的关系户。一些部门领导人从局部利益出发,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指示本系统建设工程由系统内建筑企业承建,一旦发生纠纷,也不准起诉,让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有的建筑企业负责人虽不愿为某些财政预算单位承建工程,但碍于领导的面子,害怕丢了“乌纱帽”,不得不违心垫资承建。工程竣工后,也不敢通过诉讼索要工程款。如某建筑公司诉某中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一位领导出面干涉,以“影响社会安定”为由迫使该公司撤诉,使该公司白搭上近万元诉讼费。
建筑企业有债不诉,已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运行秩序,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建议有关部门对近几年竣工和在建、新开工项目,从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裁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立项、报建审批制度,对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予审批,严禁建筑企业垫资承建。
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义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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