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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丢失谁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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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15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三轮车丢失谁负责
杨中随张树梧
马祥明开着金蛙牌机动三轮车去行别营赶集,把车寄存在唐风娥、钱金玉、马香月的存车处。因马经常在此存车,双方比较熟悉,唐等人未给马存车牌,马也未索要。下午5时,马取车时,车已被他人冒领。双方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查无下落,经人调解未能了结,后来马祥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唐风娥、钱金玉、马香月赔偿其丢失的三轮车。
唐等3人经营存车处,马祥明将车交付其保管,双方已形成保管人与寄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规定: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交付物品的责任,不经寄托人同意,不得将寄存物品交他人代管,如保管物品发生短缺、毁损的,应负赔偿责任。该案中,唐风娥等3人保管马祥明的三轮车,未给马存车牌,且在保管期间疏于管理,致使三轮车丢失,应负主要责任。马祥明寄存三轮车,未索要存车牌,给他人冒领以可乘之机,对造成的后果也应负一定责任。法院判决唐风娥等3人赔偿大部分车款,其余费用由原告马祥明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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