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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也需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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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1-23
第8版(文摘)
专栏:

  公益广告也需立法
1996年9月,中国广告史将为之书写浓重的一笔,这个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中华好风尚”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月”。
早在6月中旬,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的通知》就已发往各地工商局。这一平常的公文却有异乎寻常的意义——它不仅把只是偶尔一闪的公益广告隆重地推入了大众的生活空间,同时拓展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天地。
活动月虽已结束,但精神文明建设却是个时代的课题。国外有公益广告的立法,而我国的《广告法》只规范商业广告,关于公益广告至今没有规范性规定。
北京广播学院广告学系路盛章教授介绍说,在广州拍一个30秒的电视广告起价需15万人民币。仅仅靠奉献,公益广告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必须建立公益广告应有的运作机制。
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潘大钧教授介绍说,许多国家在有公益广告立法的前提下,有专门的社团组织,有基金会。中国也应在提高民众公益意识的同时,从立法上、体制上、资金上解决好发展公益广告的实际问题,从而使公益广告健康发展。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正在强调,国外的立法对媒介刊播公益广告的时段、版面等都有明确规定。我们已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立了许多法,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也应抓紧进行。
(11月5日《法制日报》姚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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