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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巡访录之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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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9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中国质量万里行

  呼唤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巡访录之六
中国建设报记者董子华
据建筑行业的同志介绍,这几年,千家万户搞建筑,连妇联、残协、老干部局都办建筑公司。企业越办越多,远远超过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势必造成过度竞争,出现工程压价、质量无保证、拖欠工程款、建筑市场混乱、腐败现象滋生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各级政府职能也处于转换过程之中,因此在对建筑市场的宏观调控方面,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法制建设滞后。从1984年起中央就决定建筑业作为城市改革的突破口,首先进行全行业改革。然而,十几个年头过去了,我国还没有一部建筑大法。这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不利的。
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虽然建筑法至今没有出台,但近年来建设部根据工作和市场的需要,颁布了一系列建设规章,各地也都颁布了相应的法规,改变了长期以来建筑市场无法可依的状况。但是,我们看到,某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有法不依现象还相当严重。如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明确规定,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准索取和接受“回扣”及其他“好处费”。但近年来,一些掌握工程大权的人置法规于不顾,大搞权钱交易。据有关资料统计,河北省近年查处的8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涉及工程建设的案件就占43%;广东省1991年到1994年查处的案件中,此类案件占34.6%。
执法不严也是当前一个很普遍的问题。河北省在最近的执法大检查中发现,在该省招投标管理法规下发之后,仍有587项工程不进行招投标,占应招投标工程的33.1%。省直属单位145项工程,没搞招投标和搞“一对一”假议标的占80%,真正公开招标的工程竟一项也没有。
三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够。从1980年以来,建筑业从业人员增加了近2000万人。其中发展迅猛的是乡镇队伍和低资质企业。由于从业人员大大超过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给建筑市场的管理、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市场体系,保证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使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加快制定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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