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阅读
  • 0回复

请勿在交通工具上携带“三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09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警方忠告

  请勿在交通工具上携带“三品”
李茜赵凤章
不久前,成都铁路公安处广元车站派出所驻上西坝车站联防队员在清站查车时,从两名旅客行李中,查获大量爆炸品,其中硝铵炸药87.5公斤,火雷管209枚,导火索200米。该二人已被成铁警方收审。
这起危险的事件,所幸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否则车毁人亡,后果不堪设想。
眼下又值新春,客流骤增,旅客携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势头又有所抬头。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警方告诫广大旅客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千万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保证广大旅客旅途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