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洋垃圾”频频叩关,中国成为一些国家跨国转移垃圾的主要对象;洋人向中国倾销“洋垃圾”的恶劣行径固然可恨,而“引狼入室”的国人更难辞其咎。洋垃圾回老家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1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热点透析

  “洋垃圾”频频叩关,中国成为一些国家跨国转移垃圾的主要对象;
洋人向中国倾销“洋垃圾”的恶劣行径固然可恨,而“引狼入室”的国人更难辞其咎。
洋垃圾回老家去!
赵志文吴铁桦
有些国家和地区未经我国同意,或通过伪造、谎报、欺诈等行为,将该国、该地区的垃圾倾倒在我国境内,我们称这种垃圾为“洋垃圾”。
“洋垃圾”频频叩关
“洋垃圾”最早侵犯我国国门的记录是1993年9月27日,来自韩国的6440桶、1288吨“洋垃圾”在南京被海关查获,这批货物的报关名称是“其他燃料油”,经环保、商检部门检验,实为化工废弃物。面对海关和商检部门的责问,当事人一面连连说“对方发错了货”;一面却迟迟不肯退回。以致1000多吨“洋垃圾”堆放在南京上元门码头腐烂变质,臭气四溢,污水横流。拖了半年后,这批化工废弃物才得以退运出境。
1994年3月3日,中外合资的江西华隆化工有限公司从德国进口“废塑料”3109吨,经江苏张家港海关查验,箱内主要是废弃的塑料食品包装袋、塑料空瓶等,早已臭气扑鼻。随后,该公司又有5700余吨同样的“洋垃圾”于4月18日和4月21日运抵张家港,被海关查获并报环保部门。国家环保局定性为“非法有害废物越境转移事件”。
同年5月7日和5月20日,浙江瑞安华隆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分两批从德国进口225个集装箱的废旧聚乙烯薄膜在温州口岸登陆,经海关查验和国家环保部门鉴定,全部是该国的生活垃圾。
上述3起“洋垃圾”叩关似乎是试探性的,到了去年,“洋垃圾”便接二连三地向国门涌来。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5年6—9月,海关就查处各种“洋垃圾”案件22起,计3000余吨,平均每周就有两起!
“洋垃圾”为何屡犯边关
垃圾成灾,是当今世界环境十大问题之一。据报载,全球年产100亿吨垃圾。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垃圾越来越多,成为公害。有些国家和地区以邻为壑,出于自私的目的,将有害废物和垃圾施行跨国间大转移,其主要表现是:发达国家将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垃圾,通过各种途径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1991年开始,非洲和拉丁美洲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此后,我国便成为这种跨国转移垃圾的主要对象。
洋人向中国倾销“洋垃圾”的恶劣行径固然可恨,而“引狼入室”的国人更难辞其咎。经济利益的驱动,致使国内一些人明知进口“洋垃圾”会造成环境污染,还想方设法使其进境。海关和环保部门在调查来自韩国的化工废物时,韩方代表声称,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是中方要求购买的。
由于上述原因,许多“洋垃圾”进境的案子就被人为地复杂化了。明明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洋垃圾”,却冠之以允许进口的“工业原料”、“废塑料”等,或将二者掺在一起,标上一个“聚脂碎片”、“工业废料”等似是而非的名字,有的甚至伪报品名企图闯关,一经查出,均以“发错货”敷衍搪塞。
前几年执行的法规不尽完善,也是“洋垃圾”屡屡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按当时的法规,对非法进口的“洋垃圾”,海关、环保部门只能作退运处理,而对责任者没有任何处理的规定,对外方肇事者更无惩戒的法规,对“洋垃圾”进境而带来环境污染的亦无处罚的条文。
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洋垃圾”污染环境,传染疾病,这些危害是看得见的,它还腐蚀人们的心灵,严重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形象,这种危害则是无法估量的。
早在1989年,为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国际上就制定了《巴塞尔公约》,《公约》规定:禁止向他国,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该国禁止进口的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
1991年3月,我国以国家环保局和海关总署名义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规定对从住家收集的废物、工业垃圾等23种废物严格控制进口;不允许将列名废物从境外运进国内倾倒、处置;如特别需要进口废原料、能源再利用的,须报环保部门论证、审批,进口时还须向环保部门报验,海关凭环保部门批件和证明验放。
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规定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5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境内转移的紧急通知》。
最近,国家环保局、海关等几家职能部门还组织了联合调查组赴海南、江西等地,对前阶段发生的“洋垃圾”进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一些利用境外废物再生产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可以预计,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违反《巴塞尔公约》非法向我国运输有害废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惩治。坚决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必将成为现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