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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贴现再贴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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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12
第2版(经济)
专栏:小知识

  商业汇票贴现再贴现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即承担到期付款责任)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在商业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者)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由付款人承兑的叫“商业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是指汇票持有人因需要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申请提前支付现金。银行受理后,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后的净额交给贴现申请人。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指商业银行把已经贴现归己所有的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出售给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变更再贴现率,起到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放款规模,进而控制整个社会信用的政策措施。它是西方一些国家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三大传统工具之一。当中央银行调整再贴现政策时,势必增减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成本,从而影响商业银行增加或减少向中央银行借款,进而增加或减少其决定信用额度的准备金,最终相应增加或缩减对客户发放的贷款。
(邓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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