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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祸——关于种子问题的思考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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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1-26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经济观察

  种祸
——关于种子问题的思考之一
本报记者周泓洋
近年来,种子市场比较混乱,去年发生的比较大的案件就有十几起。假种坑农、种子质量差、价格失控、购销合同无法兑现……一系列问题酿成了种祸。
1995年,本报追踪的南方七省假稻种坑农案件目前已告一段落。但是,这起触目惊心的坑农事件,留给人们的思索却没有完。
祸患
记者从来稿中,挑出了来自河南、贵州、湖北、江苏等地反映假种子坑农情况的稿件十多件。薄薄的几页纸,载着农民的悲愤,更在呼唤着社会的良知和法制。这几页纸是多么沉重!
据农业部初步掌握的情况,1995年因假劣种子造成较大损失的有:
湖北省安陆市种子公司经营的33.5万公斤杂交稻种子,其中9万公斤发芽率仅在60—85%之间,有的甚至在60%以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顺达农业开发研究所赵伟东在内蒙古赤峰市收购约100吨商品粮玉米,冒充“黑丹301”种子运抵哈尔滨市,准备高价出售,被工商局查获。
湖北省恩施市一批不法种子商贩,收购“密阳46”稻谷约4万公斤冒充杂交稻种子,以每公斤8—24元价格卖给湖北恩施、利川、宣恩及四川、河南等地的农民,参与人员180多人,其中有区乡干部、农技人员和教师数十人。这些假冒种子竟然有当地农技部门出具的种子质量合格证明。
湖南省衡山县种子公司销售的V1126杂交稻种子1.6万公斤,室内发芽率仅70%左右,农民浸种后发芽率仅50%左右,成秧率只有40%左右,使2400户农民受到损失。
河北望都县不法商贩,以普通玉米近5万公斤冒充杂交玉米种子高价出售被查获。
从以上几例中可以看出,种子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尽管建国以来,我国的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已经接近30%,但是,因假种、劣种造成的损失也令人不寒而栗。每年全国因此造成的粮食损失有多少,尚无比较权威的统计。但是,假种子的魔爪正逐步侵蚀着我们宝贵的粮食,却是不争的事实。
危机
一些人做起伤天害理的假种买卖,追逐经济利益是主要动因。
近几年连续爆发全国范围的“种子大战”,许多种贩子到处高价抢购种子,抢乱了当地国有种子公司的制种计划。种子公司在政府要求保证供种的压力下,也参与种子大战。结果造成种子部门、科研、教学和其他单位与种贩子之间的混战。一位种子经理这样形容私下种子交易:“拍一部警匪片都可以,如同走私贩毒一样触目惊心”。
种子质量差,与生产的区域分散、单兵作战、把关不严也有很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及《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已经对商品种子生产做了明确规定,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未有效执行。一些科研部门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育成的品种(组合)既不经过审定也不经过试验和示范,就大面积繁育推广,结果造成生产严重受损;一些地方盲目引种、繁殖、推广,致使大田生产出现多、乱、杂的现象。不少单位和个人既无《种子生产许可证》,又不具备生产商品种子的条件,便擅自非法生产。
种子价格严重失控,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拿一位老种子工作者的话说,“现如今的杂交种子,已经被当作股票一样炒来炒去”。由于严格的农时季节,种子的确在某一段时间内会成为宝贝,但“今天是金豆子,10天后就成了饲料粮”。轮番的炒作,造成种子价格不断上涨,购销价格已经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去年制杂交稻种,农民交种的价格一般在7—12元1公斤,这已经超过有些省下达的指导价格。但是经过倒卖,杂交稻种普遍在1公斤25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多元。制种农民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制出来的种子却让别人赚了大钱,制种的还不如倒卖种子的,心理极不平衡,纷纷要求种子公司退还已经交售的种子。市场价和计划价的价差,种子公司难以兑现,农民就开始走入自己制种自己卖的无计划制种行列。1994年辽宁受灾,去年就引发了玉米种子大战,据辽宁省种子站提供的情况:1995年,辽宁省的玉米种子从生产到农民手中有的经过了七八个中间环节,层层加价,道道扒皮。
这样一种状态下,种子交易很难有什么信誉,能够兑现的种子购销合同寥寥无几。江苏省种子公司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江苏是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之一,每年外销种子920万公斤左右。这几年由于“种子大战”,种子公司根本收不上种子,外销合同也就不能如数兑现,一般只兑现7-15%;同时受抢购的影响,种子质量不理想,价格上涨太多,不少客户有口难言,纷纷设法走自制自用道路。
国有种子公司在多渠道经营的背景下,面临重大挑战。原有的供种体系难以维持。在复种指数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年度的总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供种渠道越多,市场竞争越激烈。另外,非专业种子部门参与种子经营的直接动机是赢利,大多为短期行为;而国有专业种子公司在经营推广良种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义务和职责。竞争条件的不平等,造成国有专业种子公司的阵地逐渐被个体和集体单位所占领,国有专业种子公司已经失去了在种子市场上的主动权。(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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