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6阅读
  • 0回复

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01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
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本报讯国家教育委员会今年将采取具体措施,大力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轨改革,争取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这项改革。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将按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和调节性招生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划定两条录取线选拔新生的所谓“双轨”学校和改为按总的招生计划划定一条录取线、在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的所谓“并轨”学校的录取工作,划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先完成并轨学校的录取工作,再进行非并轨校的录取工作。
非并轨院校的调节性招生计划,只安排在学校所在省(区、市)招生,录取时原则上也不再降低分数标准。在本省(区、市)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录取满额时,应予减招。过去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今年未进行招生并轨改革,将暂停其招收保送生。原来实行学生专业奖学金的师范、农林、航海、民族和体育专业,在并轨后免收学杂费,其他行业特点明显、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如水利、地矿、公安、气象、测绘等院校(专业),并轨后免收或少收应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设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尚不具备的学校,并轨后可保留生源计划中的定向招生形式,但定向生原则上不能再降低分数标准录取。为体现“211工程”推动高等学校改革的精神,积极促进招生并轨改革,未进行并轨改革的高等院校,“211工程”预审及之后的立项工作暂缓进行。
招生期间,国家教委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未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而影响招生并轨工作进行的地方和有关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建立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大力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轨改革。
据了解,1995年的高校招生并轨改革迈出了很大的步伐,有257所高等学校进行了招生并轨改革。国家教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认为,招生并轨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在招生过程中体现教育公平性的原则,更好地体现高校招生的基本原则。通过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今年实行招生并轨的高校总数将达到全国高校总数的一半以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