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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不善货物被盗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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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热线

  运输管理不善货物被盗严重
3月1日,河北唐山市小山批发市场个体户沈丽梅来电话说,她每次从浙江曹娥火车站(属宁波市)向唐山南站发货,途中都有丢失现象。5天前到的一批针织内衣,共3包(每包1000件),清点时发现少了100多件(货包被割破)。3月1日到的4包针织内衣(是2月5日发的货),货包均被割破,共丢失1400余件,被盗最多的一包只剩下200件左右。本报群众工作部
调查附记
接到沈丽梅的电话后,记者立即到唐山进行调查。在沈丽梅存货的地方,记者看到三个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被盗贼割破的货包。三个货包的破口分别为4厘米、8厘米和20厘米。据沈丽梅介绍,包内装的是针织内衣,分男式和女式,男式每包装1000件,女式每包装800件,用三层塑料袋包装。这批货尚未拆包清点,实际丢了多少衣服还不清楚,但从货包破口的大小及包内空洞来看,估计丢失30多件。像这样割包盗窃现象,过去经常发生,但大都未找承运部门索赔。这其中的原因有二,一是丢失的货物数量不大,值不了多少钱,不愿为这点事与承运单位把关系搞僵;二是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铁路部门即便赔偿,也赔不了多少钱。例如1987年3月,沈丽梅从广州南站发到唐山南站一批牛仔裤,取货时发现货包有破口,经清点,丢失40件,价值近600元,索赔的结果,只获得赔款30元。
除沈丽梅外,其他货主也经常发现货物丢失。一位叫娄凤聪的个体户向记者反映,他刚刚收到的一批从浙江慈溪运到唐山南站的女式衬衫,丢失30件。他还带记者到存货场查看了被割破的货包。
记者到唐山南站调查时,该站党委书记、站长等10多位同志告诉记者:沈丽梅2月5日由浙江曹娥站发往唐山南站服装4包,重量600公斤。该批货物在天津南仓站中转,装载该批货物的车厢抵达唐山南站前,在塘沽、汉沽站都卸过货,2月29日到达唐山南站。3月1日上午9点至12点卸车,卸车前,经车站检查人员检查,该车厢门窗封闭良好,无异常。当卸到沈丽梅的这批货时,发现4个货包均有大破口,内货外露,并有部分货物散落车内。卸货人员当即会同铁路派出所及货运安全室有关人员共同勘查现场,发现靠近该批货物码放处一个插销失灵,车窗虽然关闭,但从外面一推就开。勘查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收集、整理和清点,剩针织内衣1984件。为慎重起见,他们将这批货物再次过磅,总重量为352公斤,比货票记录重量少248公斤。勘查人员对勘查情况编制了草记录,由公安人员签字后移交货运安全室。货运安全室于当日编制正式货运记录,送装货站调查。该站领导还说,该车除沈丽梅的货物被盗外,另有三批货物也被盗。这三批货物分别是:由江西永修发出的中成药;由南京浦口发出的电视机零件和由广东佛山发出的成药。这三批货物清点后,都编制了货运记录送查。
据唐山南站负责同志介绍,货物丢失后的赔偿有三种方式:一、入保险的,铁路部门开具丢失证明,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二、经铁路部门保价的,由铁路部门全额赔偿;三、既无保险又无保价的,每吨货物按2000元赔偿(零担货物除外)。沈丽梅的这批货物由发货单位在当地入了保险,唐山南站将出具货物被盗证明,由发货单位到当地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本报记者王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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