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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下旬起继续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会议在京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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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4-17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会议在京召开
  四月下旬起继续进行环保执法检查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记者黄振中报道: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林宗棠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到会讲话。会议宣布:今年4月至6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对京、津、沪的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会议强调了环保执法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三年环保执法检查看,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检查的范围广、规模大、时间长,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宣传工作相结合,从而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了环保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环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了一些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
从4月下旬起对上海、北京、天津进行的执法检查,重点是水污染及治理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和城市规划及生态保护情况等。检查将抓住重点问题,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要加强宣传,大造声势,树立保护环境的正气,刹住破坏和污染环境的歪风。
7至9月,将对陕西、青海、宁夏三省区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至此,在今年内,将完成除西藏以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这种历时4年、触及面广的全国性环保执法大检查,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王丙乾在会上说,加强立法工作很重要,严格执法同等重要,否则,有了法不能很好执行,就等于无法或者打了折扣,使法律丧失其权威性和极为重要的作用。今年的环保执法检查,要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多下功夫,力求有所提高。要对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力求有所突破,以发挥“解决一个,带动一片”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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