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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打官司“吃官司”“诉讼掮客”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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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0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官提醒

  包打官司“吃官司”“诉讼掮客”被判刑
张胜利刘春阳
1996年10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市首例“诉讼掮客”诈骗案。以包打官司为名骗取案件当事人钱财的“诉讼掮客”王建国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42岁的王建国,系郑州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因为工作关系,王建国先后结识了数名在市区几家执法单位工作的朋友。市内一些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家属闻讯找上门请他帮忙。就这样,王建国便干起了帮人包打官司的“副业”。
1994年11月份,郑州市嵩山饭店职工刘某的内弟郑希文被司法机关逮捕。刘某的妻子郑某听人说王建国能帮人包打官司,便于1995年元月的一天,托人找到了王建国,请他帮忙说说情。王建国竟夸海口许诺放人等等,并以此为借口向刘郑二人索要钱财。刘郑二人救弟心切,即回去取了2000元钱交给了王建国。王建国收下这笔钱后,又于同年3月至5月,以给刘某的内弟补投案自首材料、消案放人为由,先后三次索要刘某现金1.8万元。其实王建国根本未将此款用于说情,而是去外地做生意。直到6月初接到郑希文已被法院判刑的通知后,刘郑才发觉上当受骗。刘某等人立即四处寻找王建国,追要给他的钱,但为时已晚,王建国早已将这些钱挥霍掉大部分,刘某仅追回现金3950元。今年7月,刘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王建国随即被抓获。
官司由执法部门依法而断,岂是“诉讼掮客”能够包打的?包打官司者反倒“吃官司”,王建国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王建国并不高明的骗术竟能屡屡得逞,从中暴露出的诸多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思考。但愿此案的审结能使一些人多一分清醒,少一分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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