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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今天起降低存贷款利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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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01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今天起降低存贷款利率
本报北京4月30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5月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的公告,从5月1日起,存款利率平均降低0.98个百分点,并取消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种类,合并到相应期限档次的人民币储蓄利率中。贷款利率平均降低0.7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也作相应调整。同时,缩小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含城市合作银行)为10%,农村信用社40%。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仍为10%不变。此外,降低贷款罚息水平,金融机构对逾期贷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即贷款逾期后按此利率计收利息,而不是在原贷款利率上再加此利率,下同);对挤占挪用贷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利息。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年利率是:活期存款2.97%;定期存款中整存整取三个月为4.86%,半年期为7.2%,一年期为9.18%,二年期为9.9%,三年期为10.8%,五年期为12.06%;定期存款中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期为7.2%,三年期为9.18%,五年期为10.8%;整存整取中定活两便存款则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调整后的金融机构对客户贷款年利率是:流动资金贷款6个月期为9.72%,一年期10.98%;固定资产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为11.52%,一至三年期(含三年)为13.14%,三至五年期(含五年)为14.94%,五年以上为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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