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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战略选择——山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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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2
第9版(理论)
专栏:

  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战略选择
——山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鲁农彦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思想精辟地揭示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描绘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历程,指明了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前进方向。江泽民同志明确要求:“在农村经营体制上,我们要全面、深刻地领会邓小平同志关于农村‘两个飞跃’的思想,对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要坚持长期稳定,又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90年代以来,山东各地农村对如何实现农业的第二个飞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全省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在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同时,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使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有机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实现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飞跃”。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实现从温饱型向效益型的转变,一些新的矛盾又突出出来。其主要表现,一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经营的农户不仅势单力薄,难以抵御市场竞争带来的巨大风险,而且由于组织化程度低,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经常受到中间商盘剥,造成利益大量流失。二是经营规模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由于农户分散经营,户均占有生产资料十分有限,因而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困难,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难以提高。三是农业社会效益高与农民收益低的矛盾。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限制多,产品生产周期长、需求弹性小、运输储藏难,又具有弱质性,再加上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服务部门与农业生产过程相分离,农民难以分享这些部门的平均利润,因而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低的矛盾特别突出。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促使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总结各地农村创造的贸工农一体化、市场牵引型农业、“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等经验,充分肯定潍坊等地提出的“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把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作为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
农业产业化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在纵向上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联为一体,克服过去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脱节的缺陷,使农民在生产经营一体化中能够分享各个生产环节的平均利润;在横向上实行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形成生产专业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一体化、产品商品化的农业产业运行的新机制,从而为农户和农产品进入市场架起桥梁,为农民提高收入创造条件,为农业实现现代化开辟道路。通过几年的发展,到1995年底,山东已有农业龙头企业1.3万多个,实现产值820亿元,利税78亿元。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5000多万亩,占全省耕地的近50%;农户700多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5%以上;形成专业村2.1万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5%以上。全省的畜牧、水产、蔬菜、果品、桑蚕、烟草、花生等产业化经营,已形成较大规模。山东的农业产业化在发展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龙头企业规模迅速扩大,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全省各地龙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不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开始走联合之路,出现了一批年产值过千万元、亿元,加工能力过千吨、万吨的龙头企业集团公司。
农村分工分业不断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格局初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分业,专业化生产发展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使分散经营的小生产格局逐步打破。目前,山东几乎每个县市都有一批专业村和规模化种植、养殖专业区,成为龙头企业加工销售农产品的基地。如滕州市仅畜牧专业村就有426个;郯城县以专业村和专业户为主,发展区域规模种养,目前专业户已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0%以上。
生产经营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带动农户面日趋扩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多数龙头企业都能为农户提供从种苗到生产、科技、信息、加工、仓储、运销等系列服务。通过实行生产经营一体化,山东各地大批农户初步实现了由分散经营到规模经营。仅菏泽市沙土集镇的一个龙头企业——裕鲁实业集团,就带起了周边5个县市的百万农户。
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渐趋多样,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山东的农业产业化,继潍坊市率先突破后,沿海和中部地区发展很快,西部地区也出现了许多突出典型。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除原来比较成功的龙头企业带动、市场带动、主导产业带动、科技带动之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如跨区域组织的农产品加工销售联席会,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类合作社、技术协会等,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此同时,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内部联结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经营管理机制、宏观调控机制都在逐步规范。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全面推进,山东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又逐步显现出来。其表现:一是加工农产品的龙头企业要求原料供应的批量性、稳定性与农户供货的分散性、随意性的矛盾。龙头企业在组织货源、收购原料的过程中,由于面对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因而需承担较高的交易费用;同时,分散的农户容易受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龙头企业的收购价格一旦低于市场价格时,收购合同往往难以兑现,严重影响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运转。二是农户的分散性与家庭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户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使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但在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农户的生产和销售难以兼顾。三是农户利益需要保护与自身缺少保护能力的矛盾。在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单个农户实际上处在十分不利的境地。当前,有的地方收购农副产品压级压价,有的地方假冒伪劣的农药、化肥、种子充斥市场,使农民深受其害。这说明如果不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起来,农民就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山东各地进行了大胆探索,合作制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组织形式便应运而生。合作制实质上是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民保护自身利益的要求,农户在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基础上自行组织的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形式。合作制的出现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合作制首先是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出现的。莱阳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围绕解决龙头企业货源不稳定,农民分散经营、买难卖难等矛盾,积极组织农民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取得了显著成效。1995年初农民自己兴办了第一个“宇敏蔬菜供销合作社”,到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兴办各类合作社300多个,入社社员12.5万户,入社股金5173万元,入社农户占全市总户数的56.8%。股份合作制的引入,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的有机结合,使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目前,山东合作经济正在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以发展专业合作为中心,以改革供销合作与信用合作为重点,以建立合作经济新体系为目标顺利向前发展。其特点:一是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如莱阳市把食品加工业作为主导产业,确定了一果、二菜、三奶牛的产业重点,全市围绕这三大农业支柱产业兴办专业合作社就达到13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42.5%。二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各地在兴办合作社过程中,注意尊重农民的意愿。目前,全省兴办的合作社既有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服务型,也有科技、信息等专业服务型,还有农工商一体型。三是与供销社的改革和改造结合起来。许多基层供销社抓住机遇,参与、联合或吸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的还牵头办起了龙头企业,建起了新的供销合作体系。四是逐步完善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农民在创办合作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帮助农民建章立制,使之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
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合作制经济形式,与我国50年代的合作社和60年代的人民公社体制有着根本性的区别。首先,合作制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的,它没有否定农户的经营自主权,而是在此基础上的新的联合。其次,合作制是农户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建立的,不是强制命令的结果;合作制内部不存在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第三,合作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不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政社合一体制的简单复归,而是一种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创新和体制创新。合作制的发展,为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了新的市场主体,为农民进入市场架起了桥梁;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了农民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组织载体,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步伐;提高了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程度,完善了双层经营体制。可以说,合作制的出现,促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把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第二个飞跃的有效途径
90年代以来,山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道路进行了积极探索,从高产高效农业的推进到农村小康战略的实施,从农业产业化的实行到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相结合,正在成为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有效途径。
邓小平同志的两个飞跃理论,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第二步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但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路子应怎样走,则必须进行新的探索。山东农业发展所走过的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相结合的道路,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农业产业化最本质的内容,就是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联结起来,这就扩大了农业的外部规模;而龙头企业把农户分散的生产引向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种植,把农户纳入社会化的生产体系之中,这就扩大了农业的内部规模,从而为“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了新形式。这种规模经营不是单指土地的规模经营,也没有否定农户的经营自主权,而是一种新型的、集约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合作制最本质的内容,就是使分散的农户在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的基础上组织起来,使之成为能够进行自我服务和自身利益保护的新型农民组织形式,从而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探索了新形式。这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不否定农户的个体利益,而是一种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因此,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的发展,正是实现“第二个飞跃”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的实行,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发展,农民的剩余产品增加了,需要寻找市场;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为剩余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这种双重推动,必然要求加快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农业产业化的实行,正是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即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表现;合作制的实行,正是适应这种农业生产方式变革而产生的农民组织形式即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表现。
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的实行,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找到了着眼点。它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微观再造;而且对于如何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之,农业产业化与合作制相结合,为我国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开辟了道路,也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第二个飞跃奏响了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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