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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船港站路和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交通部推出三十个示范窗口公布十二项优质服务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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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2
第4版(要闻)
专栏:

  以车船港站路和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
交通部推出三十个示范窗口
公布十二项优质服务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交通部决定在全国交通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重点要抓好车、船、港、站、路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的“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公布了十二项优质服务标准。
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交通部首批公布了五类30个示范“窗口”,接受社会监督:
(一)港口客运示范站:武汉港客运站、青岛港客运站、上海港16铺客运站、大连港客运站、南京港客运站、浙江舟山港普陀山客运站。
(二)汽车客运示范站:山东青岛市长途汽车站、浙江宁波市客运中心汽车南站、黑龙江哈尔滨市三棵树客运站、吉林辽源市汽车总站、湖北黄石市汽车客运站、江苏苏州汽车北站。
(三)公路收费示范站: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大洋坊收费站、山东济青高速公路济南收费站、湖北宜黄高速公路小北门收费站、广东九江大桥收费站、吉林乌金屯大桥收费站。
(四)汽车客运示范单位:江苏徐州公路运输公司301车队、新疆四运集团公司客车队、上海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桑诺斯车队、广西运美集团公司玉林客车队、江西省宜春地区汽运公司205车队、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
(五)客运示范船舶: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贺新”轮、厦门三联船务企业有限公司“集美”轮、大连海运(集团)公司“海洋岛”轮、大连渤海轮船公司“辽旅渡1”轮、中国长航(集团)总公司“江渝19号”轮、“江申6号”轮。
为进一步提高“窗口”单位的文明优质服务水平,交通部公布了十二项优质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这些标准是:
1.港口客运站、汽车站、收费站、客车、客船要保证环境清洁优美,秩序优良有序,供水、卫生、候车、候船等服务设施完备,指示图表、标志齐全。
2.工作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主动、热情、规范服务,让旅客满意。
3.确保安全、优质运输,保证班车、班船正班和始发正点。
4.严格执行国家运价政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5.严禁超售车、船客票和超载运行,严禁甩客、倒客,保证旅客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
6.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售票、检票无差错。
7.及时、准确地向旅客提供车、船的运行信息,耐心、周到地做好咨询服务。
8.保证餐饮质量和合理价格,对少数民族和有困难的旅客提供特殊餐饮服务。
9.客船卧铺配用床单、衬单、被套、枕套,每单航次换洗一次,二等舱以上按人次换洗。
10.客船到港旅客下船前,不在客舱内清理卧具,不锁闭卫生间。
11.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实行优先照顾和特殊服务。对突发情况能及时、妥善地处理。
12.客运站、汽车站、收费站、客船严禁设置不规则广告和不规则商业摊点。
为使上述优质服务标准在交通“窗口”单位得到落实,交通部采取如下保证监督措施:一是实行示范“窗口”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度,出现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二是由示范“窗口”单位按照部颁优质服务标准,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措施;三是各示范“窗口”单位向社会公布行风监督电话,设立行风举报箱,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座谈会,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各示范“窗口”单位如发生严重行风问题,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和申报本届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单位(集体)资格;五是交通部要加强对“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文明优质服务工作的落实。交通部行风监督电话:(010)65292659(白天8:0017:00)、65292513(夜间17:008:00)。
交通部要求各示范“窗口”单位要按照十二条标准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示范作用;要求全国交通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以示范单位为榜样,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努力创建文明交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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