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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内瓦会议五月二十二日会议上 周恩来外长关于朝鲜问题的发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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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5-24
第1版()
专栏:

在日内瓦会议五月二十二日会议上
周恩来外长关于朝鲜问题的发言主席先生、各位代表先生:
日内瓦会议关于朝鲜问题的讨论已经进行了十次。许多国家的代表发表了他们的意见,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整个亚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都曾一再指出,亚洲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国家在亚洲的殖民主义侵略和亚洲人民对这种侵略的反抗。战胜了殖民主义侵略的中国人民,对亚洲人民的民族独立运动给予深厚的同情,这是很自然的。有人说,我们要独占维护亚洲民族愿望的情绪。不,先生们,我们并不要求任何独占。我们所表达的,只不过是亚洲人民要求和平、独立、民主和自由的愿望罢了。但是,作为亚洲的一个大国的我们自然认为,在讨论和解决亚洲的迫切问题时,亚洲人民的这种愿望,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在会议上,我们还听到了不少对美国在亚洲的殖民主义侵略政策的辩护和颂扬。某些西方国家的代表为美国辩护,那是容易理解的。有些亚洲国家的代表也在颂扬美国的侵略,这同样地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在亚洲确实有这样一小撮人,他们是拥护外国统治、赞成美国侵略的。在这里,只要举出被中国人民赶出大陆的蒋介石反动集团和依靠外国力量维持统治的李承晚集团就够了。这种人在亚洲人中只是少数中的少数,他们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正因如此,他们一天也离不开美国的援助和保护。这样一小撮的亚洲人,认为美国不是侵略者,认为美国结束了亚洲的殖民主义,甚至抱怨美国对他们国家的干涉还不够,那又有什么奇怪呢?正是他们,不惜违反本国的民族利益,为美国侵略者服务。这种人是绝对不能代表亚洲人民的。
至于绝大多数的亚洲人,那是一贯反对殖民主义的外国统治的。他们曾经为、或者正在为自己民族的独立和自由进行坚决的斗争。他们从来没有同意过、现在也决不会同意美国侵略者在亚洲所实行的殖民主义政策。他们更不会同意美国侵略者目前在亚洲所竭力推行的组织敌对军事集团使亚洲人打亚洲人的战争政策。
主席先生:为了在独立、和平和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朝鲜的统一,四月二十七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日外务相建议举行全朝鲜的自由选举,在全朝鲜选举前一切外国军队定期撤出朝鲜,并且由最关心远东和平的国家保障朝鲜的和平发展。这些建议的合理性是无可争辩的。在讨论的过程中,人们没有能提出任何站得住的理由来反对这些建议。显然,这些已经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的代表团支持的建议应该作为本会议达成协议的基础。但有些国家的代表却仍然企图将一九五零年十月七日联合国的非法决议强加在我们的这一会议上;他们主张联合国军、主要是美军继续留在朝鲜,并由联合国监督全朝鲜的选举。这就阻碍了本会议对于朝鲜问题的解决。
我们已经指出,由于美国的操纵,联合国已被置于朝鲜交战一方的地位,失去了公平处理朝鲜问题的资格和道义力量。苏联莫洛托夫外长在他五月十一日的发言中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联合国从来没有处于像在朝鲜事件中那样屈辱的地位。联合国关于朝鲜问题的非法决议是根本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在于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但联合国却批准了美国对于朝鲜的侵略,无视美国侵占中国台湾,反而无耻地诽谤了中国为侵略者,鼓励了美国扩大朝鲜战争的行动,这就直接威胁到中国和亚洲的安全。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明确规定不得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但联合国的非法决议却旨在干涉朝鲜内政,阻挠朝鲜人民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些非法决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剥夺参加联合国的权利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未能出席的情况下通过的。这些非法决议也是在苏联等国坚决反对和亚洲许多国家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的。这些片面的、非法的决议早已被证明不能导致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在这一会议上继续坚持联合国的非法决议,显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曾有人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方面谴责联合国对于朝鲜问题的各项非法决议,另一方面又要求加入联合国,岂不是自相矛盾?我们必须指出,问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加入联合国,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联合国的应有权利遭受剥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地位应予恢复。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者之一。中国人民一贯支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不断为它的实现而努力。根据联合国宪章,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和中国对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负有特殊的责任。联合国中的多数国家追随美国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应有的地位和权利,根本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并严重地损害着联合国的威信。联合国的这一行动不断地受到苏联和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的反对。前不久举行的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缅甸、锡兰五国总理的科伦坡会议,也曾对于这种违反联合国宪章的情况作了希望改变的表示。事实上,联合国关于朝鲜问题的非法决议和联合国不能公正处理朝鲜问题的状况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剥夺参加联合国的权利的事实分不开的。在这一会议上,曾有不少国家的代表声称联合国宪章的崇高宗旨和原则应予维护。事实证明,一贯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正是我们。
很显然,联合国的非法决议不能作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基础。联合国的非法决议曾经长期被利用来阻挠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我们的会议是为了另谋合理解决朝鲜问题的途径而举行的。我们不应听任会议长此僵持下去。正如同有些代表所指出的,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共同基础不是不可能找到的。在这个会议上,我们还没有听到任何人公开反对朝鲜的统一问题应该由朝鲜人自己去解决的原则。可见这个原则的正确性是谁都不能反对的。
朝鲜的统一问题既然应该由朝鲜人民自己来解决,那么,我们这一会议的目的就应该是创造条件使朝鲜人民能够在独立、和平和民主的基础上实现他们自己国家的统一。
本着上述原则,我们认为,为使朝鲜人民能够不受任何外国干涉经由全国选举实现朝鲜的统一,一切外国军队必须在全朝鲜选举前撤出朝鲜。全朝鲜的选举是朝鲜的内政问题;美军继续留在朝鲜不仅威胁着朝鲜的和平和中国的安全,而且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对朝鲜内政的干涉,使朝鲜人民不能在全国选举中自由表示他们的意志。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是朝鲜人民在全国选举中自由表示意志的先决条件。至于撤出外国军队的时限问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日外务相已经指出可以协商。我们认为,本会议应该对于定期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达成适当协议。
朝鲜的和平统一只有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双方协议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南日外务相建议为筹备和举行全朝鲜自由选举及筹划其他有关统一朝鲜事宜的全朝鲜委员会应该在双方一致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工作。这是完全正当的。如果认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在实现朝鲜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上无需取得一致协议,请问朝鲜的统一如何能够和平实现呢?但有些代表却以南北朝鲜的人口不等为借口,利用比例代表制,来反对双方一致协议的原则。他们忽视了反对双方一致协议的原则就是企图将一方的意志强加在另一方,而这种企图早已被证明即使凭借外国军队的力量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印度尼赫鲁总理五月十八日在印度联邦院中也说:为了避免冲突的再起,朝鲜必须统一,但统一是不能由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
至于比例代表制的问题,这是全朝鲜选举法中的问题。全朝鲜委员会,根据南日外务相的建议,是一个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双方共同筹备和举行全朝鲜选举的机构,它的组成根本不发生比例代表制的问题。
为了使全朝鲜选举能够在真正民主的基础上举行,南日外务相建议由全朝鲜委员会制定全朝鲜选举法草案,以保证全朝鲜选举的民主性,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朝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包含推举候选人的自由。这一建议毫无疑问是合理的。有人说,南北朝鲜正处于对立状态,由朝鲜机构去审查和证明全朝鲜选举的自由,势将遇到不少困难。自然,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多年来朝鲜被分为两部分和由于战争所引起的南北朝鲜关系的尖锐化的这些实际情况。这些都给南北朝鲜的关系留下了深刻的痕迹,并且使他们难于接近起来。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中立机构对负责实行全朝鲜选举的朝鲜机构给予协助。有些代表主张由联合国机构来监察全朝鲜的选举。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因为我们早已指出,联合国是朝鲜战争中的交战一方,早已失去了公正处理朝鲜问题的资格。这个中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认为,应该由本会议协议的未参加朝鲜战争的中立国家的代表组成。这个中立国机构的任务是协助全朝鲜委员会根据全朝鲜选举法在排除外国干涉及地方政权当局和恐怖集团对选民施加压力的条件下举行全朝鲜选举。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建议在南日外务相四月二十七日的方案第一条之内补充以下一项:
“为了协助全朝鲜委员会根据全朝鲜选举法在排除外国干涉的自由条件下举行全朝鲜选举,成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对全朝鲜选举进行监察。”
至于战俘问题,当然不能认为已经了结。我在五月三日的发言中已经指出,联合国军总司令曾答应努力追回那些在一九五三年六月被强迫扣留的朝中战俘,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对于一九五四年一月被强迫扣留的朝中战俘,也曾一再指出不能片面地予以处理。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协议提出的处理战俘问题的具体建议应该得到本会议的郑重考虑。
(新华社日内瓦二十二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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