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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在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上提出搞好探矿权开采权管理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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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4
第2版(要闻)
专栏:

  邹家华在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上提出
搞好探矿权开采权管理制度改革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朱幼棣)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观念,继续搞好矿业秩序的整顿,改革探矿权、开采权管理制度,推动矿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搞好国有矿山企业,促进矿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今天的会议讨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送审稿),听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有关情况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开发政策研究的汇报。邹家华说,确立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这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需要制订配套的法规,提出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在制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配套法规时,要充分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使勘查区块登记管理、采矿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及依法转让,既符合经济的发展规律,又符合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律。修正的《矿产资源法》将在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关方面要抓紧修改,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或条例。
邹家华强调,矿产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源总量不少,但人均资源相对短缺。资源委成立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不少工作,通过整顿使一些地方的矿业秩序有所好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资源耗竭速度明显加快,一些重要矿产品的缺口将逐渐增大。在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国内矿产资源的同时,要从战略的角度,研究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有选择地在一些紧缺矿种的重点项目上取得突破,积累经验,逐步发展。
全国资源委各成员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送审稿)、资源委明年的工作重点等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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