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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筹委会法律小组在京举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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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5-17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筹委会法律小组在京举会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法律小组第二次会议于5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法律专题小组提出的《关于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建议》。
委员会认为,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的工作和所提出的建议为筹委会法律小组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委员们一致同意,法律小组将遵循以下原则对香港原有法律作进一步研究:
第一,严格遵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基本法第160条进一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这两条规定是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法律依据。第二,保持香港法律的连续性。保证香港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能够有效运作是实现香港平稳过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广大香港同胞,特别是法律界人士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法律小组高度重视香港法律制度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将按照香港法律和法律制度基本不变的原则做好香港原有法律的审查工作。第三,对于香港原有法律中存在的极少数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情况,法律小组将分轻重缓急,有步骤地加以研究,并合情、合理、合法地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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