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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通告六七八三个月集中治理音像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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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6-01
第2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通告
  六七八三个月集中治理音像市场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加强音像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黄”、“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音像制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查处非法音像制品,整顿音像市场经营秩序,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在今年6、7、8三个月对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治理。
通告规定,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必须首先自查。发现非法音像制品一律下架封存,并报告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凡未按规定自查,继续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非法音像制品的,按违法经营处理,坚决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二、小商品批发市场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和家用电器、电子科技市场的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必须在6月30日前停止。凡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
三、屡经治理仍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大型音像制品集散地,要坚决取缔。
四、严禁通过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渠道运输传递非法音像制品。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罚。
五、坚决打击“制黄”、“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音像制品的地下加工厂和黑窝点。对主动交代犯罪活动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对顶风作案或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惩处。
六、各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制黄”、“贩黄”、走私、盗版、翻录复制音像制品等违法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凡举报有功人员,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管理部门的有功单位或有功人员进行嘉奖。
通告说,各音像市场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按照《通知》的要求,努力做好集中治理工作,整顿好音像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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