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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限制性会议继续讨论印度支那问题 印度支那双方军事代表定于一日举行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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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6-02
第4版()
专栏:

日内瓦限制性会议继续讨论印度支那问题
印度支那双方军事代表定于一日举行会议
【新华社日内瓦三十一日电】五月三十一日讨论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举行了限制性的会议。会后发表公报如下:
“九国代表团在限制性会议中继续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会议获悉,双方军事代表将于六月一日举行初步会议,以安排双方司令部代表的会议。下次限制性的会议将于六月二日举行。”
据新华社日内瓦五月三十一日电:本社特派记者报道: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限制性会议三十一日下午举行了第九次会议。由于会议确定双方军事代表将于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初步会议,划定印度支那双方军队的重新集结地区的工作就要开始了。
据已获得的消息说,三十一日的限制性会议着重讨论了中国代表团五月二十七日的六点建议中的第四点,即关于停战协定的履行和国际监督问题。会议的重要发展是苏联代表团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即:由印度、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巴基斯坦四个中立国的代表组成中立国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停战协定的履行进行国际监督。
三十一日的会议是以中国代表团五月二十七日的六点建议为基础进行讨论的。如以前所报道的,中国代表团的建议归纳了各方面在会议上所发表的关于军事停战部分的意见中的共同点,目的是把它们肯定下来,以进一步协商解决尚存的分歧意见。中国代表团的六点建议中,第一和第二两点原则已体现在前一次(五月二十九日)限制性会议上一致通过的决议中。现在的问题是逐一肯定其他各点。据悉:三十一日的会议上各国代表团的发言都集中在对停战协定实施的国际监督问题上。自然,其他问题亦应加以讨论。
如过去所报道的,实行国际监督这一原则是与会各国代表团所同意的。问题在于确定由一个怎么样的机构来执行国际监督的任务,这个机构如何组成,它的职权范围如何。
苏联代表团在五月十四日所提出的对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五月十日建议的补充建议中,曾主张由中立国监督停战,以保证监督的公正和有效。这个合理的主张曾经得到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的同意和中国代表团的支持。中国代表团曾经指出:为了监督停战协定的实施,设立两种监督组织是完全必要的,一种是交战双方代表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一种是由中立国代表组成的中立国监督委员会。前者是交战双方的监督组织,后者是国际监督组织。
会后传出的消息表明,在三十一日会议上,没有人反对成立中立国监督委员会,但是,某些西方国家的代表团有意抹煞上述两种组织同时存在的必要,他们不是实际上取消中立国监督委员会,就是实际上取消交战双方的混合委员会。美国代表团特别努力于使中立国监督委员会失去它的中立性。
会议关于中立国监督停战问题的讨论的今后发展,将决定于西方国家的代表团是否同意公正和有效的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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