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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显神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报道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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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严打篇

  利剑出鞘显神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报道之二
本报记者毛磊
1996年4月以来,一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在神州大地全面展开。
各地警方快速出击,捷报频传;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纷纷落网;人民群众奔走相告,拍手称快。这一切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关于“严打”的决策和部署,英明而正确,得民心、合民意、顺民情,是一场解百姓于违法犯罪滋扰之中的“及时雨”。
全国政法机关冲锋陷阵,势如破竹;大江南北,铁拳一出,玉宇澄清。特别是北京、天津的集中统一行动,广东的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连续侦破,山西的“打团伙扫恶势力犯罪”行动,河南的大规模追捕负案在逃犯行动,上海的重点打击流窜犯罪等都给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
“严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开展“严打”斗争能够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提供良好的条件。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说: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社会治安,必须采取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方面的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光靠单一的措施是难以根本解决的。
他强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这在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作用是其他任何措施不能代替的。
打出声威——案犯纷纷落入法网
正是凭借着“刺破青天锷未残”的锐气,凭借着“快马加鞭未下鞍”的神勇,各地政法机关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
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坚持攻坚战与持久战相结合,全面布网与各个击破相结合,集中搜捕与深挖细查相结合,通过连续作战,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从而达到在全社会震慑犯罪、弘扬法制、维护稳定的目的。
这次“严打”,侦破了一大批在群众中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其中包括发生在北京的“二·八”、“六·三”、“八·二七”抢劫银行运钞车系列案件;追捕了一大批负案在逃犯,抓获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作案成员;打掉了一大批作恶累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团伙;铲除了一大批横行乡里、称霸街头的流氓恶势力;大规模扫荡社会丑恶现象,查封了一大批藏污纳垢的窝点;大力收缴非法枪支工作取得成果;重点整治了一批治安混乱的地区和部位。
警方提供的数字表明:各地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重大案件呈下降和递减趋势。
(案例之一)5月2日深夜,北京某地发现情况,电台一呼叫,4名刑警飞车前往,仅用19分钟就赶到现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连夜审讯竟捕到一条“大鱼”。原来,曾引起国务院、公安部和部分政协委员高度重视的“沈楠被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唐志强正在天津藏身。这起发生于1995年12月18日的案件是,科技日报干部沈楠骑车行至四道口附近时,与一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卧车司机发生口角,唐志强从车内下来,将沈楠打倒在地后驾车逃窜。沈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未能抓获凶手,此案一直未破。当刑警得知唐的下落后,一扫多日来的疲倦和连夜突击审讯的困乏,立即驱车直奔天津。
三辆警车悄然驶抵天津塘沽新港河北路一栋楼房前,7名刑警全副武装跳下车,上楼撞开一间独居房门,给正在看电视的唐志强戴上了手铐。
(案例之二)8月26日,随着几声枪响,李红奇等8名车匪路霸在河南西峡县结束了他们的生命,同时宣告了震惊河南、安徽两省的特大驾车持枪抢劫团伙的覆灭。这伙歹徒在短短半年时间内,昼伏夜出,携带各种凶器先后在河南、安徽境内的21个县市的几条国道上拦截过往货车,抢劫作案41起,殴打116人,捅伤36人,抢走现金30余万元。
(案例之三)山西省朔州市公安机关近日接连打掉了3个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其中以白柱贵、张根树为首的7人流氓恶势力,自去年以来,采取聚众赌博、放底抽红、绑架挟持人质等手段逼要赌债,无恶不作。当地有30余名职工因欠这个团伙的高利贷被逼无奈,有工不能做,有业不能就,举家逃债。警方调集兵力一举抓获全部团伙成员,缴获轿车、吉普车各一辆和一些凶器。
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这场斗争中,注意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严打”合力。
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快捕快诉,快办快结,保证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为“严打”全局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的案件。
各级审判机关在“严打”中把杀人、抢劫、流氓、强奸、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该判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而且坚持“严惩与宽大相结合”的刑法原则,做到宽严相济,有力地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
除暴安良——老百姓扬眉吐气
人们常说,除暴安良,为民除害。
“暴”与“良”乃水火不相容,压不住邪恶势力的暴行,既难以稳定人心,更保不住社会安宁。
匡扶社会正气,需要以除恶为前提。
“严打”期间,广东省广州市社情民意调查研究中心就开展“严打”斗争专门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64%的被访者对这场斗争表示十分关切;60%的人表示会支持或参与“严打”,为改善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出一份力;对改善治安现状充满信心的为64%;有76%的人认为自“严打”以来,安全感有所增强。多数市民表示希望能够把“严打”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
如果要根本扭转社会治安状况,就必须依靠群众,筑起维护社会治安的铜墙铁壁,这是因为:
其一,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恶化有切肤之痛,他们最痛切地体会到犯罪给他们造成的危害,最需要安全感;
其二,犯罪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只有动员他们勇敢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才能让犯罪分子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心理威慑;
其三,“严打”是改善社会治安的手段,但不是目的。要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强化防范措施,织就一张恢恢的法网,让不法之徒无空隙可钻。
这场斗争,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迫切愿望的回应,因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各地群众以极大的热情积极参与和支持“严打”斗争,他们以举报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把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规劝犯罪亲友投案自首等形式,协助政法机关对犯罪分子展开斗争。
据统计,山东省破获的刑事案件,80%是群众提供的线索;抓获的犯罪分子,有45%是群众协助抓捕的。辽宁在斗争中破获的8起全省大案,有6起是群众提供的线索。浙江宁波破获的流窜三省抢劫、杀死7人的大案,也是由群众提供的线索。
北京市公、检、法联合发出通告,号召人民群众揭发检举各种犯罪并公布举报电话,10天内,警方已获取线索1124件,已查证破案490起,其中有杀人、抢劫、涉枪、强奸等一批大案。
任重道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与刑事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一位浙江的商人这样说,“严打”我举双手拥护,但是“严打”中查出来的治安问题,有些是本来就掌握的,为什么平时不处理,非要等“严打”才来查、再来抓呢?如果“严打”像一阵风刮过,风头一走,犯罪分子可能更嚣张,难道让老百姓把希望寄托在下一次“严打”上?
这次“严打”也为我们总结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教训提供了机会。比如暴露出一些平时饱受违法犯罪侵害的“重灾区”:金融部门、出租车行业和居民生活住宅区等。
这就提醒执法机关,平时对这些区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改进。有必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有力措施,运用综合治理和专门治理等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寓打击于预防,解除这些犯罪高发区的群众担忧和恐惧心理,使安全感时时刻刻伴随着广大人民群众。
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和基层治保组织在预防犯罪、社会帮教、民事调解、法制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这就要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使“严打”斗争推动综合治理,综合治理促进“严打”斗争,相互结合,相得益彰。
用老百姓的话讲叫做“如果光打不防,就会打不胜打;但若光防不打,防又无力”。
“严打”的同时,一些城市进一步加强了治安防控体系,目前全国已有193个大中城市实行了人民警察巡逻制度,共有巡警近6万人,不少地方还把巡警与“110”报警系统结合起来,形成接警、指挥调度、处置一体化的快速反应机制。
大连市不失时机地把“严打”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他们在打击的同时,在城区倡导创建治安模范小区;在农村加强农民联防巡逻队和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在大专院校整治校园及周边秩序;在金融系统强化安全防范。通过分类指导和专项治理,整体推进一个单位、一个地区小环境和小气候,以此推动全市稳定的大气候、大环境的形成。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机关将“严打”引向深入,立足基层防范,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今年受理立案的刑事大案比去年下降了4.3%,特大案件下降了32.7%。他们对“严打”中排查出的1933名有轻微违法劣迹行为的人举办了30期法制学习班,并落实4000多位干部群众开展帮教工作;市公安局还以桐乡三中为试点,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查处骚扰学校事件,组织护校队加强校内巡逻,对在校生进行法制教育。全市200余家金融储蓄网点已安装了与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网的区域安全防范设施。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徐伟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在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既要重视“严打”的特殊效用,又要清醒地认识到“严打”的局限性,不能把扭转社会治安形势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严打”上,也不能把“严打”斗争取得的成效视为社会治安好转的根本标志。而应在“严打”的同时,加大综合治理配套工作的力度,利用“严打”形成的有利时机,推动综合治理其他工作的深入进行。把诱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因素尽可能化解于萌芽状态,使社会治安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长治,方能久安。
这是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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