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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东风唤不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报道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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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12-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管理篇

  不信东风唤不回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报道之三
本报记者王比学
外来流动人口、刑满释放和劳教解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和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和自身的特殊性,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心理失衡,当其愿望与现实相背离、相冲突时,就会导致犯罪。
据统计,我国各地外来流动人口高达8000万人,占总人口的7%。在一些大、中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目前,我国每年约有40万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有些人重新犯罪。另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份材料表明,占我国人口1/3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综合治理的着力点应放在管理人、教育人、转化人上,应以“治人为本”。
法制化管理:完善法制惩教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健全的法制,市场经济就会走向无序。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未成年人的管理,同样也要依靠法制。
我国早在1991年就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社会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地方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有关人士建议制定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法和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护法,使对这两部分人的管理亦有章可循。
除了完善法制外,司法部门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应加强对这些人的管教。
湖南省临澧县司法局建立健全了县安置帮教总站、乡(镇)安置帮教站和村(居)安置帮教小组三级组织。刑释解教人员进入原单位、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时,帮教组织如实登记有关基本情况,由刑释解教人员向安置帮教站立下“遵纪守法,重新做人”的保证书。近三年来,全县刑释解教人员中,没有一人重新犯罪。望城乡一刑满释放人员,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之念,可在寻找工作时四处碰壁,不仅没找到工作,反而遭到了一些人的讥讽,认为他是社会渣滓,没人愿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找到了乡司法局,安置帮教组织积极鼓励他,并帮助他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办起了养鸡场、养猪场,现在每年创产值30多万元。每年上缴国家和集体税费就达10多万元。他总是说:“我曾经做过危害社会的事,但社会并没有遗弃我。没有帮教组织,就没有我的今天。”
1987年以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共建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3300多个。
河南省少年法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式,尽量使审判活动有利于促使未成年人认罪服法。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田姓少年犯盗窃案时,专门选择他15岁生日那天开庭。法庭上,法官通过其前后过生日情形的对比,分析其盗窃的社会危害性,使他深受震动。他最后陈述说:“往年我在家过了一个又一个幸福的生日。今天过生日,我却坐在被告席上,真是后悔莫及。”后来,在缓刑期间,他在公共汽车上将一名窃贼当场抓获。一个曾经危害社会的少年犯经少年法庭的挽救,从此成了一名治安积极分子。
社会化管理:各界力量齐抓共管
对这些人的管理,应从司法部门唱“独脚戏”转变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教育和管理活动。与此相关的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对未成年人还涉及学校和家庭。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外来流动人口小朱与小李,同在一个市场租了摊位卖服装。一天,朱家的儿子不慎将李家的儿子撞倒在地,造成李家儿子脸部缝了十几针。李家认为是朱家存心,因此扬言要以牙还牙,一场血战随时可能爆发。由区委、妇联、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区调解委员会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人上门调解。调解人员首先找到小李说:“你儿子受伤,我们表示同情,但这事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如果你再上门去打,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两败俱伤。”而后,调解人员又来到小朱家,对他说:“你孩子撞了李家儿子,从情理上讲应赔礼道歉,并支付医药费。”经过调解人员苦口婆心做工作,两家最后达成和解。如今,两家已成为好朋友,他们感慨地说:“调解委员会真是我们外来人员之间的桥梁。”
对未成年人的管理,社会、学校、家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有一王姓15岁少年,上初中时,好学上进,成绩良好。一次,他在图书馆看书,没有看完,在未经老师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书带回家。学校得知后,没有对其进行正面教育,而是当众挖苦、训斥,并以偷书为名给了记过处分。这个爱学好胜的少年心灵受到打击,情绪一落千丈。于是,他破罐破摔,成天吸烟、喝酒,找坏孩子交朋友,以寻求安慰。他从好学到不愿学,接着是逃学、弃学,以至荒废了学业,发展到最后竟持刀威胁强奸了两名少女,构成强奸罪,受到严惩。这一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学校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基地。对于犯有错误的同学,学校不应动辄开除或给予处分,而应分析具体情况,因势利导,循循善诱,给犯错误的学生以改正错误的机会。
我们坚信,有党的领导,有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这些人的绝大多数同样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材。有道是: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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