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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效益贷款通则八月一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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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6-07-01
第3版(经济)
专栏:

  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效益
贷款通则八月一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使用效益,中国人民银行6月28日正式颁布了《贷款通则》,决定8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施。
据了解,《贷款通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全面的信贷管理的行政规章。《贷款通则》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票据法》等有关法律,在总结国内外贷款管理有效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内容涉及了贷款管理的方方面面,共分十二章八十条,是迄今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贷款管理制度。这次《贷款通则》公布前,已在全国金融系统试行了一年。
《贷款通则》对贷款管理突出了“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对防范贷款风险做了许多特别规定。这些规定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异地存款和发放异地贷款必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贷款,不得擅自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贷款通则》对信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做了明确规定。经营贷款的机构必须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农村基金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等金融业务。
《贷款通则》第一次提出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制定了主办银行制度的暂行管理办法,并开始在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主办银行不包企业贷款,但要对企业合理的大部分贷款优先安排,并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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