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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花事件”与“爱心花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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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01
第5版(各地传真)
专栏:社会观察

  “抢花事件”与“爱心花坛”
从苏华
10月6日,以“国花”牡丹和“九朝古都”闻名天下的河南省洛阳,在火车站广场发生了一起令600万洛阳人蒙羞的不文明事件,两万盆鲜花被哄抢一空。
看到落英缤纷、一片狼藉的场景,崇尚文明的洛阳人痛心不已。连日来,广大市民纷纷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积极参加由市文明委组织的大讨论,表达自己对文明的呼唤和对不文明行为的谴责。
今年以来,洛阳市先后在全市公布实施了《市民守则》和《市民公约》,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了一些效果。最近发生的这起“抢花事件”,使人们认识到,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任务还很艰巨。这件事发生在洛阳,发生在精神文明建设日益加强的今天,严重损害了古都形象,伤害了热爱洛阳的人们的感情,它不是一件小事。
在讨论中人们普遍认为,文明环境的形成和维护,需要每个人自觉行动,既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洛阳人民广播电台的郭长伟、温献伟说,一些抢花人抱有“法不责众”的盲从心理,但文明决不是任人欺侮的弱者,对不文明行为,应当动真的、来硬的,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偃师市教委李红卫认为,广场上的鲜花是国家财产,哄抢鲜花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
一些抢花者的辩解几乎众口一词:“我看到别人拿才自己拿的。”“不就是拿几盆花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他们不约而同地把“抢”说成了“拿”,似乎这原本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有的人甚至说类似的事情其他地方也发生过,不值得大惊小怪。也有些抢花者承认自己一时冲动做了错事,愿意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今后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10月11日下午,还是在火车站广场,洛阳市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郭峰、梁小娜等30个参加哄抢又拒不认错者进行了公开处理,分别给予当事人拘留、罚款、警告、赔偿损失等处罚。在几千人的围观下,抢花者一个个低着头,都不愿往前站,全无当日勇,只剩今日羞。一位推三轮车的老人指着抢花者说:“就得这样处理一批,要不然,公家的东西谁都可以抢,那还了得!”
大讨论使广大市民深受教育。一批抢花者主动将抢走的鲜花送回广场。一位市民羞愧万分:“抢花时还给自己找个‘爱美’的借口,实际上却是在‘损美’。想想真是丢死人了!”一些单位和群众纷纷自发把自家的花木送到广场,取名为“爱心花坛”,以此表达他们热爱洛阳、美化家园的美好情感和呼唤文明、留驻文明的心愿。在洛阳南洋国际学校,数百名师生你三元我五元地捐款,买了1500盆鲜花献给“爱心花坛”。金业家具世界、新亚洲商场也将员工们捐献的200多盆花木送来,并摆成“爱心”字样。50岁的金谷园村农民付家红义务来看护,给花浇水,并为来献花的人们提供茶水。他逢人就说,这花要是再让人给抢去,咱洛阳人的脸还往哪儿搁?咱不能自己遭贱自己啊!
火车站广场重又成了花的海洋,数千盆鲜花在晚秋吐露着芬芳。目睹此景,人们的心情很复杂。大家说:但愿这类事情今后再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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