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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警用标志应统一收缴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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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1-1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淘汰警用标志应统一收缴处理
近几年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经过了多次修改,如肩章修改了两次,臂章修改了一次,领章在修改两次后取消。结果,大量被淘汰的警用标志,有的被孩子拿出去玩,有的则戴在孩子的小“警服”上,这大大地损害了警用标志的尊严。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在弄到这些标志后,竟冒充公安干警招摇撞骗,严重影响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扰乱了社会秩序。建议公安部门将淘汰的警用标志收缴后统一处理。
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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